(記者 朱豐俊 實習生 柳俊琳)自2008年以來,廣東省勞動爭議案件倍增。 記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省勞動爭議案件總量直線上升,占全國總量近1/4,其中六成多發生在民營企業和港澳臺及外商企業。
中山打工仔索賠百億元
據統計,六成以上爭議案件發生在民營企業和港澳臺及外商企業,而珠三角地區占到案件總量的九成,深圳、廣州、東莞三地市案件總量為全省前三名。
省人保廳調節仲裁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稱,近兩年發生的爭議案中,勞動者濫訴現象凸顯,最極端的案例發生在中山,一打工仔以“人格尊嚴無價”為名,索賠精神損失費高達百億元。
濫訴逼企業自己告自己
據仲裁部門統計,直線上升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濫訴案件也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因工傷問題引發的巨額索賠案,近兩年正急速增加。對于這樣的濫訴,制度上卻要求用人單位逢訴必應。
隨之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是,有企業因不堪天價索賠,最后選擇自己告自己。“有一名員工離崗后發生事故,企業與傷者家屬沒辦法達成和解,企業只好跑來告自己,要求依法仲裁。”
小企業嘆無力負擔工傷
仲裁管理處相關人員稱,工傷保險的賠付范圍只限于已經認定的“工傷”,多數離崗期發生的意外不屬于工傷基金支付范圍,比如上班時間出去游泳、下班后消夜等發生的意外事故都不能算工傷。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不再算作工傷。
對此,有企業由此感嘆用工風險更大了,以前上下班途中出車禍還算工傷,有工傷基金賠付;今后如果不算工傷了,很大部分豈不是得企業來承擔?而受傷工人動輒數十萬、上百萬的賠償,一般的小企業根本無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