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記者 方興業
通訊員 汪林豐 孫正
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2010年至今,我市民營企業工作人員有120多人因收受商業賄賂,被檢察機關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審查起訴。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一些大名鼎鼎的民企,都有人中彈落馬,有的受賄金額將近1000萬元。案情顯示,這類案件約6成是發生在著名大型民營企業。
中“彈”者多為80后部門經理
辦案檢察官表示,大型民企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案呈現四個特點:
一是涉案人員普遍年輕而又具有高學歷。80后是比較集中的年齡段,占了總涉案人數的七成以上,且基本上都是本科以上學歷,有很多還是碩士、海歸等,剛走上了中層管理崗位,有一定的職權。
二是受賄額總體偏大。這些大型民企的采購、招標項目,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利益蛋糕非常大,造成送上的“好處費”也水漲船高,好處費達幾十萬、上百萬的屢見不鮮。
三是受賄的崗位分散。相比于中小民營企業的“腐敗”集中在采購等崗位,一些大型民企由于擁有工作人員數萬甚至數十萬,造成很多工作崗位都有一定的權力或者說獲利空間。從目前的發案情況來看,收受商業賄賂的人員已涉及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采購人員、財務人員、對外服務科科長、工程師、技術支持等,甚至后勤崗位如車輛管理員、行政管理員、行政監督員也成了案發人員。
四是窩案頻發。如一家電子公司為了自己的手機射頻天線能銷售進某大型民企而行賄,致使該大型名企的四名工程師因收受商業賄賂而同時“落馬”;一家電子公司的負責人為了拿下多份采購合同而向某大型民企的多個辦事處工作人員行賄,造成該大型民企的市場經理、市場總監、終端經理等4人被一連串牽出并追究刑責。
制度有漏洞 “揩油”機會多
大型民企商業賄賂案件高發,這是什么原因?
原因之一是大型民企掌握資源多,利益蛋糕大,一些員工手中的權力也就很大,很容易成為行賄人“進攻”的目標。加上他們法律意識弱,無法抵御物質誘惑,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張舒舒檢察官說:“我們在辦案中發現,許多當事人竟然都不知道民營企業工作人員收受回扣等好處費5000元,也涉嫌刑事犯罪。他們的慣性思維中,覺得自己不是公務人員,反腐與他們沒有關系。事實并非如此!
制度上的漏洞,也往往容易讓人輕易“揩油”。張舒舒檢察官告訴記者,一些民營企業在崗位權限的設置、招投標制度的規范、員工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
典型案例
“海歸”收受好處費30萬
名校畢業并從英國留學回來的張某,30出頭已成為某高新企業的綜合部商務總監,負責公司產品線的材料需求以及向采購部門提出供應商認證申請等工作。2011年初,該公司在肯尼亞政府援助項目上需采購IBM軟件產品,張某利用職權使一家公司成為了該項目產品的合格供應商,并先后三次收受其公司大客戶經理送給其的好處費共30萬元人民幣。2012年3月,張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深圳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80后經理索要150萬
80后的姜某鵬,已在某著名的大型民企中擔任生產部經理一職,在使用哪些供貨商的產品方面有一定的決定權。2011年,姜某鵬先后以買房子、投資等為由,向多家供貨商索要了人民幣近150萬元,并對相應的供貨商提供關照,造成了一些供貨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送貨短缺,供貨價格虛高等問題,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經深圳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8月,姜某鵬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