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平均提高18.6%,3月1日起開始執行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 吳勇加 通訊員 粵仁宣
深圳特區報廣州1月19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粵仁宣)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政府日前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據介紹,這次企業最低工資調整,提高幅度適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類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類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類、第四類分別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調整后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第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目前為全國最高的標準。本次調整,將原來的5類標準減少為4類,取消了個別市轄縣和縣級市標準,采用全市統一標準,這符合區域發展變化的實際,也有利于縮小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吸引力,進一步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區域的協調發展。
根據《通知》規定,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四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3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1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9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8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深圳則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