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年終獎發放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熱點。記者昨天從勞動保障熱線了解到,關于“企業是否必須發放年終獎”的咨詢近日增多。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若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年終獎,就必須支付。
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一些經濟狀況不景氣的企業可能會取消年終獎。“年終獎”問題受到關注,針對此問題,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發放年終獎并非用人單位法定義務,可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發放。
“《勞動合同法》只將勞動報酬列為必備條款,但沒有對年終獎金做出明確規定。”該人士表示,如果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未約定有關年終報酬事項,企業是否發放年終獎金及發放數額、方式,可根據企業自身經濟狀況自主決定。
但是,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若將“13個月工資”、“年底雙薪”、“年終獎”等作為勞動報酬的附則明確約定,則具備法律約束力,企業必須支付。這種情況下,企業若因經濟困難,需要更改合同中約定的年終報酬事項,須與勞動者協商。
勞動部門還提醒,勞動者年底取得“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