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臨沂聯通公司部分員工關于轉崗問題的情況反映
中國聯通臨沂分公司領導:
我們是原臨沂聯通公司部分“勞務派遣”員工,2008年12月由原聯通公司劃轉到新聯通蘭山分公司。2009年8月7日,我們接到臨沂聯通蘭山分公司通知,以民主測評得分最低為由,轉崗到直銷部,并讓我們在轉崗人員志愿登記表上簽字(見附件)。志愿登記表的兩個條件我們必須選擇一個,要么轉崗到直銷部,每月300元的底薪加業務提成,要么簽字選擇自愿辭職。我們認為,公司的這一做法,實際是在變相裁員,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我們表示不能接受。
1、為什么本次轉崗絕大多數是原聯通公司的員工。盡管我們是原聯通公司招聘的所謂“勞務派遣員工”,但在重組前由原聯通公司代替與所謂的“外包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新聯通公司以轉崗為借口,強迫我們在轉崗志愿表上簽字,實則逼迫我們強制終止勞動合同,這一做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合同法。況且,本次轉崗絕大多數是原聯通公司的員工,這只能說明是在變相裁減原聯通公司臨時工。
2、300元不夠一些人餐桌上的一瓶酒錢,連最低的生活保障都不夠,讓我們怎么維持生活?我們這些人已經為聯通公司服務多年,從事的職業也不是臨時性、替代性崗位的工作,只是沒有正式工的身份,重組才剛剛半年的時間,公司便迫不及待的要我們“自愿辭職”,作為掌管國家資源的堂堂國有大企業,是否做得太不人道?
3、即便是公司人員過剩確實需要減員,應該給員工一個合理的解釋和合法公平的經濟補償。不能借轉崗之名,行裁員之實,也不能以犧牲員工的利益為代價,換取所謂的企業利益,更不能單單拿原聯通公司人員開刀。國有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否則,大批員工失業將會造成多少個家庭生活危機,也給社會增加多余的負擔。國有企業就不能多給員工一些人文關懷、多一點社會責任感么?
4、作為在聯通公司工作多年的臨時工,我們對聯通的事業充滿了深深的感情,我們中的很多人最終可能不得不和聯通說再見,但我們一定要讓公司知道,我們這些在為聯通服務多年的臨時工真實的想法。盡管我們是一群弱勢群體,在公司內部沒有我們的話語權,但我們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除了直接來到省公司我們確實沒有別的渠道反映問題,不知道我們的反映能否對公司的現行用工政策有所觸動?
我們強烈要求公司收回強制我們填寫的轉崗志愿表,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底薪300元我們不能接受。如果非要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我們合理的經濟補償。希望公司給我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和答復。
臨沂聯通部分轉崗員工代表
20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