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羅雪燕)為保護公司財產被打傷并被認定為工傷,沒想到,公司不但不付醫療費,還拿不到應得的工資。昨日,因認為法院一審、二審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李某來到市檢察院“直通車”活動現場,向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抗訴申請,希望能討回公道。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增昌表示,檢察機關一定會公平公正處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被認定工傷卻拿不到工資和賠償
李某2007年1月到深圳市寶路華通成運輸有限公司上班,同年9月的一天,一名暴徒將公司汽車玻璃打碎,為保護公司財產,他在要求對方賠償時被打傷。
“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因沒錢付醫療費出院在外治療,5個多月才康復,花了1萬多元。”李某說,公司只拿了2000元醫療費,就不愿再支付醫療費,期間只發了1000元的工資。無奈之下,李某只能向寶安區勞動局提請勞動仲裁,不想公司還以此為借口將他辭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以月平均工資4900元為基數計算,該公司應向李某支付工傷醫療期間工資、傷殘金、補償金等11萬元。但該公司不服,訴訟到法院。法院一審、二審,將月平均工資認定為2000多元。
“我認為法院一審、二審存在有證不認、認定事實錯誤等問題。”李某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做了兩份工資表,員工領工資均要在兩份工資表簽名領取現金,但一審、二審法院卻對他提供的證據不予采信,而是根據公司提供的證據,計算出2000多元的月平均工資。
“我有10多年的駕齡,在老家月收入都可以拿到兩三千元,如果月工資就2000多元,何必跑到深圳來打工,而且平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7個小時。只要法官稍微調查一下,就知道這個行業的工資水平。”李某說,向檢察院提出民事抗訴申請,是希望能討個說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初步判斷法院判決有瑕疵
“判案最基本的是要核實清楚事實,法官、檢察官要‘接地氣’,如果對社會、行業的情況熟悉,就知道一個大巴司機的工資不可能才2000多元,而不認定為4900元。”梁增昌說,按照舉證原則,也應該更多地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來審查案件,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接到李某的抗訴后,市檢察院安排專人對案件進行審查,初步認為,一、二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程序處理上都存在一定瑕疵,決定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我們初步判斷,這個判決確有瑕疵。”梁增昌說,“你要耐心等候,省人民檢察院能不能支持我們的抗訴,到法院啟動再審程序,能不能改判,都必須一步步走程序。我們會努力的。”
梁增昌介紹,近年來,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民事申訴案件增長比較快。今年已受理了500多宗,其中執行案件達到200多宗。到市檢察院信訪的案件中,大約80%的案件,是對法院裁決不服的。經過檢察院的檢察監督,一方面糾正了一批法院的錯誤判決和裁定;另一方面,對法院判決正確的,在解釋勸解后,也達到了息訴罷訪、接受判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