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yè)網(wǎng)-揚子晚報 劉金霞 馬奔
賈某在偷了單位的勞動合同書后,竟然以銷毀這些勞動合同書為由進行要挾,敲詐勒索,結果被害單位及時報案。近日,賈某被鐘樓法院判刑。
賈某是外來務工人員,原來是某集成房屋公司的裝配工,他總感覺到依靠自己微薄的薪水,生活過得太清貧,于是總想采取點措施,快速弄點錢花。經(jīng)過了一番思考,他終于想出了一個方案。2010年6月30日中午,在集成房屋公司辦公大樓二樓人事辦公室內(nèi),賈某乘無人之際,竊得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書60份。之后,賈某通過發(fā)短信、打電話等方式,以銷毀勞動合同為要挾,向公司總經(jīng)理索要人民幣3萬元。后因被害單位報案,敲詐未能成功。賈某于2010年7月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法院審理后依據(jù)賈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歸罪表現(xiàn)判處其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