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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譚林 實習生 彭福祥)昨天下午3時許,白云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蔣春(化名)與棠景小學之間的勞動糾紛在第二仲裁廳進行勞動仲裁(詳見本報7月24《教師懷孕遭解聘 學校辯稱是待崗》的報道)。蔣春提出要求學校支付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9000元。仲裁歷時1個半小時左右,校方代表一直不承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結果目前暫未公布。
仲裁開始之前,蔣春與校方代理律師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蔣春提出,除了要求校方支付哺乳期4個月工資共6000元以外,還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第87條,要求校方支付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9000元。但仲裁員告知蔣春,有哺乳期工資則表明勞動關系并沒有解除,兩者賠償存在矛盾,只能選擇其一。蔣春選擇了后者。
據(jù)了解,前年10月15日,蔣春向棠景小學遞交了休產假的請假條并獲批。因蔣春是晚育,加上難產,又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按照法律規(guī)定,產假應當在法定90天的基礎上延長,即從蔣春生育時間2008年12月2日起至2009年6月以后。但校方在今年2月份就停發(fā)了蔣春的工資和保險金,并于3月初給她發(fā)放了《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手冊》。蔣春認為,停發(fā)工資和保險金,發(fā)放失業(yè)證,表明學校已經單方面解除了與她的勞動關系。
但校方代理律師認為校方發(fā)給蔣春失業(yè)證也并不意味著解除勞動關系!巴0l(fā)工資和保險金是因為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因此,不應當承擔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蔣春稱,“為了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會堅持到底,決不放棄”。
在旁聽席上,記者還遇到了胡欣(化名)和陳梅(化名),她們也是因為懷孕被棠景小學解雇的外地籍女教師,現(xiàn)已向白云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胡欣曾是棠景小學三四年級的語文老師,前年10月,胡欣申請休產假,隨后被棠景小學解雇“去年7月份就開始停發(fā)我工資了”。胡欣告訴記者:“我們的經歷和蔣春基本一致。”
事件回放
湖南籍的蔣春是棠景小學教師,因懷孕生育,在沒有收到通知的情況下遭校方解聘。今年2月,學校停止發(fā)給她工資和保險金,并為其辦理了失業(yè)證。蔣春認為校方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該校領導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不是解聘,而是“待崗”。4月1日,蔣春將學校告到白云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