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2012年春夏交接之際,51歲的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商丘睢縣石油公司協解人員劉祥林死了。“分得的那點協解金根本沒法生存。”劉祥林的一位遠房親戚說,“家里沒錢他老婆只得出去賣血,染上艾滋病,他隨后也被交叉感染,沒錢醫治病死了。”
劉祥林生于1961年,1983年參加工作,2000年底中石化集團全國改革重組巨潮來臨之際,劉祥林已在這個系統工作17年。
同其他338名睢縣石油公司協解人員一樣,劉祥林始終無法意料,這場2000年開始的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下稱協解)“運動”,將給他們平淡的生活掀起如此波瀾。
2013年,即劉祥林死后第二年初春,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在全國政協會議的小組討論會上,首次坦言“一些中石化老下崗職工真的活不下去了”,建議解決國企改制遺留問題。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傅成玉指出,在那一輪減員增效、主輔分離的改革中,30萬名(中石化)職工與企業協議解除了勞動關系,當時實行的是買斷工齡的方法,根據工齡、級別,中石化給了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一次性補償,這筆費用在8萬到11萬之間。
但本報記者趕赴河南調查時發現,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所屬111個縣石油公司的協解職工,所領到的協解金與上述補償金相差甚遠,無論工齡長短,大多數人協解補償金不超過2萬元,其中最高協解補償金亦沒有超過3萬元。
本報記者從一位中石化集團高層人士處得知,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全體協解人員總數達21330人,若以上述8萬元一次性補償款下限推算,此間差額至少達10億元。那么,該筆巨款最終流向哪里?
一次性協解金遠低于正常水平
李新,河南鄭州人,1989年到2005年初為中石化河南石油鄭州分公司職工,現為全職訪民。2011年6月底,為給因公殉職的父親討公道,李新開始到中石化集團北京總部上訪。“2011年至今,我最少到北京上訪30次,其間去中石化集團北京總部上訪超過200多次,每次都是上班去、下班走,全體都呆在中石化總部信訪辦,中午也不走。”
上訪過程中,李新認識、接觸了來自各地的中石化下屬企業的訪民。“他們一般是反映三大問題:協解改制(即下崗改制)、工傷待遇、領導干部貪污腐敗,其中,反映協解問題的訪民,超過80%。”
1998年7月27日,中石化集團公司成立。彼時,國企正處于改革改制、扭虧脫困的關鍵階段。針對傳統國企的弊端和問題,中石化集團公司于1999年7月啟動整體重組和改制上市,集中主業和優質資產設立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28.SH),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香港、紐約、倫敦和上海上市。在2001年實施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為主要形式的減員分流,截至2008年累計改制單位810家。
以云南為例,據中石化云南石油總公司文件《關于云南省石油總公司、股份分公司“十五”期間暨2001年減員增效工作的實施方案》顯示,云南石油總公司2000年獲批的正式職工控制指標為8201人,減員分流任務是45%,為3691人,僅2001年,云南省石油系統就要減員1640人。
在這場減員分流運動中,“被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30萬名協解人員,無疑為中石化成本控制及后續成功改制上市做出巨大貢獻。
“中國石化加快減員速度,2001年全年減員6.8萬人,比原計劃減員2.7萬人增加了152%,支付減員費用25.46億元,預計今后每年可節約人工成本15.7億元。2002年中國石化計劃全年降低成本費用25億元,在2001年減員降低成本6.5億元基礎上,2002年繼續降低人工成本9.2億元。”中石化在年報上予以披露。
但成本費用的大量降低,卻是以改變30萬人命運為代價的。
“13年前,企業處在要垮了的狀態,我們把好資產留下了,為了支持我們的改革,讓他們下崗了。”傅成玉在2013年兩會上指出。
在“資深”訪民李新看來,相較于其他地區,中石化河南石油協解訪民的情況最特殊。“這兩年來,我在北京中石化信訪辦接觸到的那些協解訪民中,河南石油的訪民數量,在中石化油品銷售板塊下屬的33家公司中居首。”李新透露。
李新告訴記者,2012年3月,他在中石化集團北京總部上訪時,第一次遇到河南石油的協解上訪人員,“跟他們一聊,發現反映的情況遠比其他地區協解人員嚴重。”
“很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我接觸過的其他地區協解訪民,幾乎沒有人會對當年改制時一次性領取的協解金數額提出異議,他們的要求最多是恢復勞動關系、要求享受在職職工待遇,退休人員希望享受二次醫保。但河南石油的協解訪民上訪核心之一,就是哭訴當年獲得的一次性協解金遠低于正常水平,已經活不下去了。”李新告訴記者。
與李新反映的情況相吻合,記者手中的一份中石化河南商丘睢縣石油公司協解資料顯示,睢縣石油公司的徐海濤,雖然在該公司工作18年,最終僅獲得8328元一次性補償金,平均每年補償不足470元。
而睢縣石油公司蔣舉生的情況則更悲慘,他在該公司實際工作47年,僅獲得一次性補償11424元,若以工齡折算,則平均每年補償金僅為243.06元。
睢縣石油極低的協解金并非個案,記者手中掌握的中石化河南石油協解資料中,工作四五十年,最終僅領得一兩萬元一次性補償金的案例比比皆是。
十三年過去了,昔日微薄的補償金早就無法維持這些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傅成玉推算,“為了老有所養,這批當年的下崗職工要按照自由職業者標準繳納社保,全國各地,最低的一年也要13000元,最高的省份可以達到26000元。”這意味著,河南石油協解人員2萬多的一次性補償金,不吃不喝最多只夠交兩年社保。
被“犧牲”的改制試點
2000年,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下稱河南石油)作為試點單位,率先在中石化全系統施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改制工作。這個過程中,河南省下轄111家縣石油公司的21330名職工被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解職工人數之多,幾乎堪稱中石化系統中之最。
對于當時的改制背景,河南石油分公司一份內部文件顯示,1998年,河南石油分公司整體劃轉,主管單位由地方政府變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上劃前河南石油為省、市兩級一體化管理,職工總數僅7744人,而上劃后河南石油新增111個縣級公司,在冊職工猛增到35244人。
在此情況下,當時縣級公司絕大多數經營虧損,不良資產高達13.68億元,資產負債率達141%。有93個縣級公司資不抵債,1998全省虧損8000余萬元。這也印證了前述傅成玉所提企業處于"要垮了的"狀態。
為適應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河南縣級石油公司按照河南省勞動廳豫勞[1999]40號和豫勞社勞資[2000]1號文件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即"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事實上,作為改制試點地區,河南石油協解人員適用的補償金標準遠低于其后中石化全國各地石油公司(同為中石化油品銷售板塊)。2001年5月,中石化集團對北京石油分公司減員增效方案批復中顯示,一次性協解補助金平均水平控制在4750元/工齡以內。
同期中石化銷售板塊下屬33家分公司中,盈利排名偏后的云南石油公司補償金標準也遠高于盈利靠前的河南石油。"云南石油公司下屬縣級單位具體執行標準雖有不同,但最低標準也在3000元/工齡以上。"一位河南石油協解人員告訴記者。
此外,前述資深中石化上訪人員李新告訴記者,其與各地協解上訪人員接觸了解過程中得知,"除河南石油外的其他各地中石化下屬企業,在協解補償金的執行標準上,基本上是工齡乘以基數,中石化集團當初規定3850元上限不能突破,但很多地區實際執行中都超過這個上限規定。"
實際上,河南石油的補償標準不僅遠低于系統內部銷售板塊,亦在中石化集團位于河南的7家直屬單位中幾乎最低。
記者手上一份中國石化集團洛陽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下稱洛陽石化工程)勞動爭議糾紛案裁定書顯示,2001年8月底,洛陽石化工程減員分流時,對協解人員按照3850元/年工齡進行補償補助,此外補給協解人員部分資金作為養老保險金,該數額高于實際養老保險上繳金額。
河南石油改制亂象
"河南石油改制過程中,執行的補償金標準從一開始就是混亂的。"一位當地協解人員直言,"當初辦理時候我們覺得不對勁,問他們是按照什么標準,但對方不透露,后來我們才知道,整個河南地區(協解金)都是暗箱操作,標準都是亂的。"
鄭州新密縣石油公司的呂國材,工齡20年,到手的一次性補償金為16000元,而同為新密縣石油公司的于建峰,工齡僅為13年,到手后的一次性補償金就有13000元。
即便工齡相仿、不同縣區的石油公司協解員間差別同樣很大,河南駐馬店正陽縣石油公司劉來法,工齡33年,到手的一次性補償金僅為1萬出頭,而洛陽欒川縣石油公司的李松峰,工齡31年與前者相仿,但到手的補償金卻有21000元,是前者的兩倍。
除混亂的補償金計算標準外,不少協解人員向記者反映,在辦理協商改制過程中,河南石油存在違反勞動法行為,"他們說,不同意者其身份三年內自動消失,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檔案也沒有人替你移交。職工們怕失去自己的工作也就簽了字。"
在河南石油最早開展減員增效改革的三門峽盧氏縣石油公司,協解人員趙小嬌提供的一份通知單上寫道,"我公司接省市石油公司通知,于2000年7月19日下午2:30時,在商業局三樓會議室召開企業改革改制動員大會。"其中強調稱,"若不按時到會,公司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落款時間為2000年7月16日,并蓋有河南省盧氏縣石油公司公章。
"洛寧、汝陽、7004沁陽公司與職工簽字時,人民警察圍住會場,逼職工簽字。嵩縣、孟州等公司簽字時與職工發生沖突,經理竟雇傭社會上的人毆打職工。"一份署名為河南省縣級石油公司全體協解職工的信訪材料中寫道。
意識到權益被侵犯,協解人員也不斷為自己命運抗爭,2001年協解人員張翠云將河南澠池縣石油公司告上法庭,"2000年8月18日,原告未召開職代會,持空白協解書,以不簽名不準參加競爭上崗要挾、誘騙,我們分別在空白格式的協議上簽了名。"最終澠池縣人民法院認定張翠云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無效。
但澠池縣石油公司協解人員透露,張翠云勝訴后,跟其一同被非法協解的43名人員也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至今未被受理。不僅如此,此后河南石油分公司各地協解人員再無一人有相關方面訴訟要求被法院受理。
"一些人沒有工作,住在棚戶區,連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傅成玉在談及協解人員現狀時亦曾感慨。
在整個河南石油改制過程中,另有人將其視為財富累積的重要渠道。
2002年4月10日,駐馬店市汝南縣檢察院反貪局人員向上級呈送一份"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駐馬店汝南縣石油分公司原經理尹建華、原院工會主席兼人事科長駱玉甫涉嫌貪污問題"的調查報告。
該報告顯示,兩人借2000年公司改制分流機會,涉嫌虛報、冒領、套取國家資金。他們將本已退休、調出的人員列入改制人員,涉及34人次,共騙取國家資金合計236614.80元。這兩人將126573.12元退出上繳國庫后,既沒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也沒受到所在中石化單位的任何處分,時至今日,一人退二線、一人仍在上班。
此外,記者手上2013年駐馬店遂平縣石油公司的一份無房協解人員公示單上,有四個人的情況頗為奇怪。劉力,身份證上信息顯示,其出生于1981年,參加工作時間為1996年9月1日,這意味著其15歲就開始參加工作。同樣蹊蹺的還有劉巧、陳崢、沈恒,其出生日期分別為1980年、1983年和1984年,三人同為1996年參加工作,由此推算三人分別在16歲、13歲和12歲就已參加工作,明顯造假。
"劉力實際生于1986年2月,2000年辦理協解身份的時候只有十四五歲,根本達不到法定工作年齡。其父劉建民,是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駐馬店遂平縣公司原經理。劉力現在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駐馬店分公司上班,擁有兩重身份。既是中石化協解下崗人員,又是上市公司中石化的正式員工。"遂平縣的知情協解人員告訴記者,"劉巧是劉建民的侄女,而陳崢的父親陳寶德是原遂平縣石油公司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