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報訊】(記者 楊麗萍)從7月1日起,我市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其中的失業救濟金上調為800元每月,上調了120元。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在昨天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強調,此次上調為每年一度的正常調整。 調整涉及五個險種
按相關規定,市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市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數據,統一于每年7月1日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根據市統計局發布的《深圳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資為3621元。
因此,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中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3621元計算。此次調整涉及的險種包括了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五險種。
戶籍員工養老保險最高月繳基數增千余元
按照我市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8%,其中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繳納10%,個人繳納8%。而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不得超過300%,這樣可保證個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此次調整,我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的,調整為2173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的,調整為10863元,分別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標準高了233元和1164元。
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不變,特區內為1000元,特區外為900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費計發基數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調整為3621元。
失業救濟金上調為800元
醫療保險方面,在職人員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2173元,非從業居民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1448元;最高繳費基數調整為10863元。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為3621元。
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3621元,以本人工資為標準確定的最低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2173元,最高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10863元。繳費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為3621元,失業救濟金標準上調為800元,比原來的680元上升了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