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向公安部有關人士核實,公安部在偵辦黃光裕經濟案件中發現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存在違紀違法嫌疑。目前,鄭少東、相懷珠兩人正在接受組織調查。(今日本報10版)
“非常之人必有非常之語”,這話用在部長助理鄭少東身上,實在是再合適也不過了。一個月前,鄭少東還在臺上時,要求各級公安部門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一個月后,鄭少東本人卻悄無聲息落馬,而牽涉的又恰恰是黃光裕經濟案件。或許,鄭少東的落馬無形中揭開了“慎拘企業高管”出爐的部分真相,非常耐人尋味。
2008年12月23日,正是這位公安部部長助理,在一次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執法方式方法,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出,立刻遭致社會各界人士的普遍質疑——略有法律常識的普通人都看得出,該要求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準則。如今看來,鄭少東的講話可謂“用心良苦”,其話后竟然還大有深意。
不妨追溯鄭少東講話的背景。2008年11月22日,坊間已傳出黃光裕被調查的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證實“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受調查”;12月23日,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鄭少東首次提出了引起廣泛爭議的“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前后時間相互印證,可見鄭少東講話之時已是“驚弓之鳥”,恐怕早被黃光裕問題搞得焦頭爛額,對下級公安部門拘留黃光裕也是又怕又氣,才匆匆在會上拋出了違背基本法律準則的觀點,大概正是為了幫自己和朋友“滅火”。
事實上,類似鄭少東這種口不擇言的現象,在許多落馬貪官那里并不罕見。其原因在于,那些“帶病上崗”的官員,原本心里就有“鬼”,他們一旦發覺自身利益受到威脅,就不惜動用手中權力進行自我拯救,情不自禁發出“非常之語”,上演一出“最后的瘋狂”——或許,這正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個心理弱點。假如我們看透了這一點,恐怕也就接近了話語真相,才不會被打著各種旗號的奇談怪論所蒙蔽。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鄭少東已經黯然落馬,他曾經做出的“慎拘企業高管”這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是否還會繼續執行下去呢?誰來替鄭少東收回“慎拘企業高管”的欺世之言?進而,一個更為深入的問題是,盡管我們應該容許官員“說錯話”,但又該如何發現、認定并矯正他們的“錯話”,進而防止他們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說錯話”呢?這些問題,顯然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與反思,從而促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