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患尿毒癥,因無力承擔巨額治療費用,安塞縣4個尿毒癥家庭的成員鋌而走險,購買假發票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患者費用補助共計43萬元。近日,尿毒癥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被判處3年至5年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緩刑3到4年。
為情犯法
無力承擔治療費才騙保
2011年,安塞縣農民曹某的兒子曹小某不幸患上了尿毒癥,面對近100多萬元的巨額換腎手術及醫療費用,曹某一家四處借錢。2011年7月份,曹某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給兒子治病期間,無意中看到辦理假發票的野廣告,并通過電話聯系到一個自稱“王鵬”的人,曹某花費500—1000元不等的價格,以兒子曹小某的名義購買了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虛假醫療發票7張,并隨后在安塞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報銷了相關醫療費用。
隨后,曹某以妻子李某某、女婿韓某、母親李某的名義多次購買西安西京醫院虛假醫療發票及相關住院信息資料,并多次在安塞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中心予以報銷,騙取合療費用補助共計20多萬元。經公安機關偵查,曹某騙取的所有費用都用于其兒子的后期治療。其女婿韓某在明知是假醫療發票的前提下,去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幫助曹某辦理報銷事宜。
為了幫家人治療尿毒癥,以同樣手段詐騙的還有安塞籍農民羅某、李某、白某,白某某等4人,從2011年至2012年期間,4人先后在安塞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中心騙取合療費用共計23萬余元。
法內有情
無主觀惡意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購買偽造的住院資料及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票據,騙取合療費用補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騙取的款項全部用于治療,并非揮霍浪費,故對6人從輕處罰。遂分別判處曹某、韓某、羅某、李某、白某、白某某3至5年5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李某、白某、韓某、羅某分別緩刑3到4年。
安塞縣法院刑事庭庭長白永勝表示,4個尿毒癥家庭都是普通農民家庭,親人們為了給患者治病四處借錢,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從法院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但是考慮到他們并沒有主觀惡意,且社會危害性不大,所以在審理時都予以從輕處罰。”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居民科科長張建民曾介紹,2013年延安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和大病保險補助實施后,只要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都在報銷范圍,而延安市內的醫院基本都是定點醫院。張建民表示,尿毒癥屬于大病保險范圍,按現有的補助政策,如果花費50萬,至少也能報銷40萬左右,后期的維護保養醫藥費每年需10萬左右,也可以報銷6萬左右,前提是必須到定點正規醫院治療才能按政策報銷,但腎源花費不在報銷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