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生育醫療保險費按綜合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的0.5%按月繳交,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繳交,其他人員由本人繳交。
二、非深戶的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現在是否能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加深圳市住院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從2009年3月份開始也可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同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一致。
三、參加的是農民工醫療保險,還可以參加生育醫療保險嗎?
答:不能。只有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時才要求同時要參加生育醫療保險。
四、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后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五、產前檢查的具體項目包括哪些?
答: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超聲常規檢查、胎盤成熟度檢查、血紅蛋白電泳試驗(地貧篩查);
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前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項(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總蛋白、白蛋白、總膽紅素、膽汁酸)、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唐氏篩查項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前檢查、尿常規、超聲常規檢查(包括胎兒產前診斷項目)、胎兒臍血監測和胎盤成熟度檢測;
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前檢查、尿常規、血糖篩查;
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前檢查、尿常規、ABO抗體檢測;
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前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超聲常規檢查、胎盤成熟度檢測;
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前檢查、尿常規;
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前檢查、胎心監測、尿常規;
第九次檢查:(37周)產前檢查、尿常規、超聲常規檢查、胎盤成熟度檢測、血常規、腎功能3項(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項(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總蛋白、白蛋白、總膽紅素、膽汁酸)、胎心監測;
第十次檢查:(38周)產前檢查、胎心監測、尿常規;
第十一次檢查:(39周)產前檢查、尿常規、超聲常規檢查、胎盤成熟度檢測、胎心監測;
第十二次檢查:(40周)產前檢查、胎心監測、尿常規。
(市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