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個以性別平等為主題的立法或將在深圳產生。正在召開的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被正式提請審議,這是深圳首次為性別平等立法。
招工不得設性別要求
《條例(草案)》對于就業問題進行了明確,提出了性別平衡以及不得性別歧視的規定。《條例(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在招聘廣告及錄用過程中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婚姻、生育為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者提高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違者將被處以五千元到三萬元的罰款處罰。
同時,《條例(草案)》也做了例外規定,即為了促進性別平衡,可以在招聘、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對某一性別采取優先、優惠措施。市人大的有關報告提出,這一內容主要是針對目前存在的職業隔離現象而規定的。在諸如護士、幼師、警察等行業都存在職業隔離現象,不利于兩性的平衡發展。
推遲退休不適用于女公務員
在現行的退休制度中,要求女性較男性提前五年退休。該政策的依據是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78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副主任劉曙光在報告中表示,當時的初衷是對婦女的特殊照顧和保護。
劉曙光表示,考慮到現行國家政策的背景,《條例(草案)》采取變通的辦法,規定“女性勞動者達到現行退休年齡,身體健康,本人愿意繼續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延長退休年齡,直至與男性勞動者同齡退休。”不過,這一規定不適用于公務員。
男性可享每年五天育嬰假
《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將每年的10月28日設置為男性關愛日。
當然,男性關愛日并非“男人節”,雖然提出了這一概念,但是否放假,如何關愛等,《條例(草案)》中并未具體規定。不過,《條例(草案)》對于男性的育嬰假給予了傾斜。
市人大的報告中提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考慮到深圳的實際情況,《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除婦女依法享有育嬰假期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的子女三周歲內,每年享受五天的育嬰假。男性育嬰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