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海林)4名廚房主管被惠州圣庭名菜飲食有限公司予以“無薪休假”,引發38名廚師廚工集體上告,索賠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合計215萬多元(詳見本報2009年9月15日、10月29日惠州讀本相關報道)。前日,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用人單位“圣庭名菜”應向38廚師廚工返還押金、支付經濟賠償金、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合計154.01538萬元。 惠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廚師梁輝、劉新海、陳日營等人向法院提交的工卡、押金單、考勤卡、工資表、排班表、考勤卡等證據材料顯示,梁輝等人的月工資系由惠州圣庭名菜飲食有限公司發放,接受該公司從事酒店工作的管理,可以認定原、被告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由惠州圣庭名菜飲食有限公司提交的工資單(承包費)中,僅有“承包人”三個字不能確定該公司與劉榮富、陳日營、郭新明存在承包合同關系。
據悉,惠州圣庭名菜飲食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