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北京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根據《辦法》,單位內部封存,是指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該單位賬戶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規定時間內未找到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入新單位且賬戶信息清晰的,由原單位持職工相關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集中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