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東莞 劉秋偉
獨生子女父母、農村純生二女夫妻、無存活子女的夫妻等十類群體,只要符合規定,或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這是東莞市政府網站昨天公布的《東莞市計劃生育養老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征求意見稿里的最新規定。
根據《辦法》,獎勵金仍然只對東莞市戶籍公民發放,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但獎勵范圍由以前的四大類人群變為十大類人群,“符合十項條件之一的,屬于計劃生育養老獎勵對象,可以領取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
這十項條件包括——獨生子女父母: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既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也沒有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其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農村純生二女夫妻:指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無存活子女的夫妻;終身無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而只有兩個女孩的農村居民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依法收養一個女孩后再生育一個女孩,或生育一個女孩后再依法收養一個女孩,或只依法收養兩個女孩的夫妻;再婚夫妻中生育少于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一方;雙方均屬農村居民的再婚夫妻,只生育兩個女孩(含依法收養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一方;“村改居”前屬農村純生二女夫妻,“村改居”后雙方戶籍未發生過遷移的。
離異、喪偶前屬于上述十種人,離異、喪偶后無生育、收養子女的,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對象。撫養關系的認定,以再婚時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達到18周歲為依據:超過18周歲(含18周歲)視為沒有形成撫養關系;未達到18周歲的,視為形成撫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