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陜西省全面繼續加大民生八大工程的投入力度。據了解,今年7月1日起陜西省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也隨之調整。失業保險金的調整標準將按失業人員所在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調整后,一至四類工資失業保險金分別上調至570 元、510元、472.5元、435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滿后,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繼續領取的標準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一至四類工資分別調整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申請領取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調整后,失業人員的門診醫療費、一次性住院醫療補助金、女性生育補助費等待遇標準也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