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楊麗萍)近日,新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成為關注熱點。昨天有市民詢問超齡人員可否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等問題,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解釋,滿50歲男性與滿40歲女性不能辦理養老保險轉移,可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戶口在湖北的周先生今年51歲,在深圳工作并參保8年。他反映,最近他終止了與深圳一家電子廠的勞動關系,準備去外地和朋友創業,但是到社保部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卻被告知,由于超齡,不能辦理。對此,黃險峰解釋說:“轉移辦法規定,凡是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他(她)到新的社保機構參保以后繳費年限達不到10年,是不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而是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重新參保,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建了這個賬戶參保人就可以繼續繳費、參保,繼續累加權益。該參保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確定了退休地以后,在各地的保險關系再轉到退休所在地。由退休地的社保機構向各個地方社保機構發轉移函就可以了,本人不需要親自辦理。”
市民馬先生非常關注參保人去世后的養老權益問題。他說:“比如有一名參保人60歲退休,但61歲就去世了,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很短,那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怎么辦?”黃險峰表示,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他說:“按照我國的規定,個人賬戶的金額是可以作為本人的財產依法繼承的。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規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