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香港3月28日電(記者 劉秋偉)香港最低工資將在5月1日起實施,勞工處今天公布《法定最低工資:雇主及雇員參考指引》,協助雇主和雇員了解最低工資條例的實際運作,以便他們符合法例的要求。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將于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鑒于法定最低工資在香港是全新的制度,因此,勞工處為雇主及雇員制訂參考指引,并輔以30多個例子,以說明《最低工資條例》的有關條文及應用情況。例如如何計算工作時數、留駐雇傭地點當值時間、交通時間、用膳時間及候召候命時間等情況,供雇主和雇員參考。其中有關用膳時間工資的爭議,指引說,如果雇員在用膳時間按照雇傭合約、或在雇主同意或指示下,留在工作地點當值,無論是否獲派工作,這段時間都應被計算入最低工資時數之內。
指引又說,雇傭條例并無就用膳時間作硬性規定,但如果勞資雙方有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工資內,雇主就不能單方面更改或取消。指引提出,雇主在工資期所支付的薪酬,在扣除有薪假期或用膳時間等金額之后,只要高于同期的根據時薪計算出的最低工資,就符合法例。
如果在雇主的指示下超時工作、雇員非經常到境外工作的交通時間、或在合約、雇主指示或同意下留在雇傭地點當值候命,便需計入工時。
不過,雇員因個人理由提早回到公司、往返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或經常到慣常境外雇傭地點工作的交通時間,則不會計入工時。
勞工處去年12月擬訂了參考指引的擬稿,并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勞工顧問委員會及300多個相關團體作出咨詢,邀請他們提供意見。基于雇傭模式的多樣化,參考指引并不是要列出有關計算法定最低工資的所有情況,而是列舉不同個案及低薪行業中一些較常見的例子,讓雇主和雇員了解《最低工資條例》及應用情況。
此外,鑒于部分行業可能有其獨特的工作情況或薪酬結構,勞工處正通過一些行業性三方小組及與相關人士聯系,共同制定適用于該等行業的指引。根據有關團體提出的意見,勞工處現正全力編寫行業指引擬稿,待擬稿備妥后會再征詢有關團體的意見,以便盡快落實行業性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