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最低工資標準,成都暫時不會調。據悉,成都去年1月下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確定我市月最低工資為1050元、960元兩檔,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10元兩檔,根據要求,彭州、崇州、邛崍、金堂、蒲江、大邑執行960元/月,10元/小時工資標準;其他14個區(市)縣執行1050元/月和11元/小時。其中包括職工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用和公積金,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據了解,現在成都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在我國中西部屬于前列。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并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越高越好。”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是綜合考慮到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等因素。而現在成都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成都現在的經濟形勢。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但成都目前沒有相應的調整方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有強制性。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小貼士]
最低工資標準影響
病假工資: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的標準發放。
失業保險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現在成都失業保險金為735元和672元兩檔。
傷殘津貼:視傷殘等級的不同而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月發放。若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