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3省(區、市)以黨委或政府名義下發文件,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3個省(區、市)人大制定“集體合同規定”或“集體合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
據全總有關負責人介紹,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企業工資問題的通行做法,通過推動地方立法或黨政制定下發文件,提供機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共同“法寶”。
目前,江蘇、河北、四川等地已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富民強省”的重要舉措,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天津市從2005年以來,每年都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市委工作意見,2008年將職工收入增長納入全市目標考核體系。湖南省將2010年定為“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攻堅年”。北京市委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2年,實現建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5%以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