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
我市今年的人才引進工作正在進行中,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調入我市人員超過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起征年齡的,應按規定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對于沒有按照規定繳清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我市有關部門不予出具調令。
根據《深圳市調入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規定》,調入我市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起征年齡為35周歲。對于需要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須在調入單位、擬調入人員明確知曉而且愿意按規定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再提出調入申請。由單位申辦人員調入的,應在調入單位為其繳清超齡養老保險費后再領取調令;以個人身份申辦調入的,應在本人繳清超齡養老保險費后再領取調令,其應繳納的超齡養老保險費由本人承擔。對于沒有按照規定繳清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我市有關部門不予出具調令。
據了解,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不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