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午報》
我在一企業某崗位已經工作20年,最近又帶了一個徒弟。徒弟來崗不足一年,但他想和外地的女友旅行結婚。按國家規定, 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民晚婚晚育,可以延長婚假、生育假。這樣一算,即使有15天的婚假,也不能滿足他的要求。為此,他和我商量要把我的15天年休假轉讓或出賣給他。我不知是否可以?
讀者:石大力
大力讀者:
帶薪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的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勞動法》對于帶薪休假可否出賣、轉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帶薪休假具有人身屬性不可以出賣、轉讓。帶薪年休假不可出賣,但根據《勞動法》第44條以及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國務院令第514號)第5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休假期間上班,應加付報酬。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勞動法》對替班沒有具體規定,自己的工作一般應由自己來干,但經單位領導同意,根據企業內部的規定,休假工人,可以頂崗、替班。可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