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李先生的姐姐在龍崗區橫崗一家外資企業上班,今年四月,他姐姐李女士接到丈夫病重的急電,趕回湖北家中照顧丈夫,她向廠里請了8天假。一個星期后,她發現丈夫患的是肺癌,致電工廠要求延長假期。工廠予以拒絕。李女士權衡后,決定留在家中照顧丈夫。今年5月份,她收到了一份信,是工廠的工會委員會寄來的,信里說,李女士因曠工而將被工廠辭退。李先生說,他認為工會不應該扮演代替工廠辭退員工的角色。 記者跑腿:南都記者就此咨詢了深圳市總工會法律部李部長,他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該工廠要解聘李女士,須聽取工會意見。
結果:李部長建議李先生直接向市總工會12351職工維權熱線反映情況,他們將會調查此事。李先生表示他將在今天聯系市總工會。 南都記者 陳樂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