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要漲薪,企業老板無理由拒絕工資集體協商,最高或將面臨2萬元的罰款。由廣州市總工會牽頭制定的《廣州市勞動關系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已出臺,將提交廣州市人大審議,力爭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近日,廣州市總工會常委副主席劉小鋼說,此舉走在全國前列除了廣州,深圳相關的立法今年1月已提交人大審議。
老板不愿談、工會不敢談、職工不會談
這兩年來廣州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斷上升,已經成為民事案件中增長幅度最快、涉及范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主要原因是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特別是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眲⑿′撜f。
長期以來,勞資雙方的工資協商一直面臨著“老板不愿談、工會不敢談、職工不會談”的尷尬。劉小鋼說,在金融危機影響下,為了保飯碗而暫時犧牲漲工資大家可以理解,但缺乏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缺乏勞資雙方的談判協商,就直接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
“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的勞動法都有對集體談判的規定!眲⑿′撜f,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價格應該由市場主體的勞方和資方共同決定,而不是由單方面決定!皬V州現在勞動者的工資增長并不理想,2003年到2007年職工的工資并沒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GDP增長而增長。”
一旦發生罷工停工
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協商
《草案》要求,全面推進行業協會、用人單位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定薪酬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就工資調整事項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每年至少協商一次。勞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后,資方(企業)須在20天內作出回復。
如果資方無理由拒絕集體協商怎么辦?草案規定,最高可對企業罰款2萬元,個人處2000元罰款!暗P款并不意味著可以不協商了,照樣還是得進行談判。”廣州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張瑞洲說。
此外,按照《草案》的要求,“如果發生了罷工、停工,影響到企業運作,就必須進行協商,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張瑞洲說,草案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一旦發生集體性沖突,政府部門就要介入規范,比如涉及國計民生的領域,如交通、供水、供電等。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絕協商,不能擴大爭議和矛盾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