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午報》 閔 丹
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訂了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工資性崗位補貼。其中,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和3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范圍:可以享受補貼的單位包括:按規定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各類用人單位均可享受(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
崗位補貼:工資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從用人單位為被招用的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開始計算(以整年為單位給予用人單位工資性崗位補貼)。其中,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崗位補貼。
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20%;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