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連鎖超市沃爾瑪啟動裁員計劃,各地分店可能將有近萬名員工被轉崗、降薪和解約,堪稱沃爾瑪進入中國市場以來的最大規模裁員。
沃爾瑪曾被譽為“工會公敵”,其冷酷壓縮內部用工成本的做法備受詬病。2006年中華全國總工會打響沃爾瑪建會攻堅戰,隨后沃爾瑪在華所有門店均組建了工會。去年,沃爾瑪各連鎖門店與工會通過勞資談判簽訂集體合同建立工資增長機制,成為中國工會又一歷史性突破。這兩次工會與沃爾瑪的博弈中,不管其意義是否如部分論者言,其形式的標榜遠大于實質的作用,沃爾瑪用有限的撤退換回了豐厚的社會聲譽(3月16日,沃爾瑪剛剛被全球著名的人力咨詢公司翰威特(中國)評選為2009年中國企業最佳雇主)。似乎沃爾瑪這頭兇猛的零售巨獸被馴服得溫良恭順起來,成為中國工會能夠在歐美等國同行面前夸耀的資本。
種種跡象表明,表面上的溫良或許是一種練達中國國情的偽裝,作為零售行業對人力資本嚴格控制的冷酷本性會不間斷發作,例如《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沃爾瑪就已經爆發一次“裁員門”事件,而后沃爾瑪南昌八一分店工會主席高海濤在內外交困中無奈辭職。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資雙方在意志自由、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轉崗、降薪等變更勞動合同行為或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可根據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確定補償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是通過各種有形或者無形的施壓,限制了勞動者的意思自治,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則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單方意志,是違法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讓我們回到沃爾瑪本次的“架構優化計劃”,內容雖然有所謂的“根據意愿”、“協商一致”等溫情的字眼,但實際操作上,卻要求當事員工必須限期對內容做出選擇,否則將有不利的后果,這種做法是對意思自治和協商一致等法律原則的謀殺。
事件發展至今,從各地報道來看,深圳等地的總工會已經介入,并將情況上報到全國總工會,但是與沃爾瑪進行直接對話談判的卻是受裁員計劃波及的員工代表,而非所在分店的工會代表。根據法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事先告知單位工會,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勞動合同法》第43條的規定)。所以,沃爾瑪是否履行了這一法定程序,無法從消失的各分店工會處求證。可以說,沃爾瑪各分店撇開工會的單干,既是自身的違法,也是各分店工會的失職。這種尷尬的局面,是企業工會無法獨立于資方的又一寫照。
或許可以揣度,沃爾瑪原先的妥協,正是抓住了中國基層工會難以獨立的軟肋,走了一步險招,可謂綿里藏針。當然,這一事件的博弈還有很多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走勢,而其中最為樂見的是,工會能夠以此為契機,加強基層工會,特別是企業工會的獨立性,真正擔負起應有的職責,這將是中國工會發展的又一歷史事件。
□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