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市總工會第十六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結束,審議通過的《廣州市總工會關于推進我市工會改革和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下稱《辦法》)中不乏多項工會工作的新亮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接受記者專訪,逐一解讀《決定》中工會工作的新變化。
《辦法》明確規定廣州市各單位及其部門的經營管理負責人將不能兼任工會主席、副主席。“但《辦法》自去年5月1日實施起,一年多以來,仍然存在各單位一把手兼任工會主席的情況,尤其是非公有制的企業,這種情況約占50%之多。”陳偉光表示,廣州通過三年時間來解決這一問題。此外考慮到一些會員不足25人的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選出一個組織員。
“工會主席在履行職務、為員工爭取權利時,若被企業方辭退,市總工會將在工會干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生活保障。”陳偉光說,市總工會設維護干部合法權益的保障金,從制度上落實這一條款。
區、縣級市總工會要根據所轄地區行業結構和企業規模的特點,按不同行業類別劃分,分別成立若干行業工會聯合會,接受區、縣級市總工會領導。近期應在建筑、環衛、餐飲、旅業等行業建立工會聯合會。
陳偉光表示,目前市總工會開始探索干部隊伍的職業化、社會化,主席候選人和專職工會工作者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費用在收取團體會員費和上級工會補助費中列支。“這些干部接受上級工會的領導,不受制于資方。”陳偉光說,行業工會聯合會的經費來源,實行收取團體會員費辦法,根據各團體會員單位的經營狀況、會員人數等實際情況繳納,具體辦法由各區、縣級市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決定》提出,通過考核,讓符合條件的工會協理員,過渡到工會組織員隊伍中來;對年齡、文化等方面條件欠缺的,但工作表現特別優秀的工會協理員,可轉為工會組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