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 趙鵬
昨日(8日),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在市人社局網站開展的在線政策答疑時表示,外地人在京參加生育險后再去外地生育,可使用在京參保的生育險報銷相關費用。
當日,有網友提出,外地人在北京參加了生育險,現在去外地生孩子,在京參保的生育險還能用嗎?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本市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的生育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標準按照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及標準執行。
據了解,由于一些非京籍職工的家人在外地居住,而非京籍職工生育后,往往在短期內需要家人幫助撫養孩子。為此,部分非京籍職工雖然在京參加了生育保險,但生育卻選擇在家人居住的外地進行。
為了保障這些在京參加生育險的非京籍職工的合法權益,本市允許在京參加生育險并去外地生育的非京籍人士,使用在京參保的生育險來報銷相關費用。
同時,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非京籍職工選擇生育的外地醫院應是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后,非京籍職工需要把相關醫療費用的單據交給所在單位。
>>焦點解答
用人單位應立即執行產假新規
網友:我是一名外地在京工作的人士,我和愛人都屬晚婚,前幾天愛人生產,我能申請男士陪產假嗎?
市人社局:根據有關規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而且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網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否已經開始施行?我曾去找公司人事部門請產假,人事經理說還沒有開始施行,其說法是否屬實?
市人社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換言之,女職工產假已經由90天增至98天,用人單位應該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