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送審稿)》近日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民意。
送審稿擬定,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用人單位注冊或者登記地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醫療診斷證明應當包括診斷證明書、就診記錄等。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1年5月19日。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