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卞德龍)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公布,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各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明確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并將于年內出臺國家層面的居住證管理辦法。
記者了解到,深圳早在2008年便在全市推廣了居住證制度,取代之前實施了24年的暫住證制度。目前,全市已發放居住證超過2000萬張,對外來人口融入深圳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6月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有望年內正式頒布實施。
居住證發放量約占全省一半
2004年,隨著特區經濟的飛速發展,深圳流動人口規模突破千萬,給社會管理帶來極大壓力,當時以暫住證為主的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已很難適應新形勢。2006年,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居住證制度,2007年開始在鹽田區試點,2008年,深圳頒布“居住證暫行辦法”,居住證制度在全市推廣。
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有關人士介紹,相比暫住證,居住證弱化了戶籍意識,強化了居民觀念,是人口管理的一大進步,對于新興的“移民城市”深圳,其作用更加凸顯。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居住證實行一證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保、計生、教育、公共交通等。近年來,居住證的服務內容不斷擴大,逐步增加勞保、計生、教育、金融服務等多項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內容,持證居民與戶籍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小。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居住證的認識也越來越深,持證者人數劇增。據了解,深圳目前已辦理居住證超過2000萬張,約占全省的一半。
深圳為居住證立法
“居住證暫行辦法”實施數年后,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居住證制度,去年,市公安局開始推動居住證立法,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列入2014年立法計劃。今年6月底,經公開征集意見后,《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有望在年內頒布實施。
有專家指出,這次居住證立法,不僅僅是將原來的政府規章上升為特區法規,更是對深圳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提檔升級,同時也為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探索經驗。
草案規定,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2個月,有合法穩定居所(含租賃)并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滿12個月,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
在公共服務方面,草案分為3個層次:一是持證人可以按有關規定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及各類簽注等10多項公共服務。二是持證人符合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外,還可以申請同住子女參加招生考試、租房補貼、同住父母享受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三是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積分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戶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