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南方日報記者 陳楓)記者昨天獲悉,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解決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2009年12月25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副省長雷于藍表示,新獎勵政策擴大了獎勵對象覆蓋面,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有“單位”的城鎮職工,擴展到全體城鎮居民。體現了公平、公正的社會理念。
據了解,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一是凡是2009年1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是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是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如何申領?
一是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達到規定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夫妻雙方的戶籍在同一個縣(市、區)但不在同一個鎮(鄉、街道)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分別向各自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居委會初審合格后,逐級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定。
二是凡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其申請、領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臺具體的操作方案。
獎金誰出?
一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后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不論其有無工作單位,其獎勵金均由戶籍地財政支付;
二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無單位的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獎勵補助金統一由戶籍地財政支付;
三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等單位獎勵對象,單位仍未按規定發出獎勵補助金的,原則上仍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其所在單位“無力支付”的,獎勵補助金由當地財政支付。
如何發放?
一是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獎勵金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為發放,代發單位將獎勵金按月發放到人。
二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補助對象,如仍由所在單位支付的,單位原則上應一次性支付完畢。單位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過三年。如由財政支付的,在三年內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