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周刊 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一個重要內容是如何更合理地“分蛋糕”。
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中國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突破口,在城市以“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恢復”拉開了序幕。30年來,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
但同時,我國也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國家之一,變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國家之一,城鄉、區域、行業、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以2008年統計公報為例,城鄉之間,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1:3.3;地區之間,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例,西部的貴州與東部的浙江之比為1:3.3;行業之間,最高的金融業收入水平達40312元,是全國平均工資的2倍,其29.6%的增速也居各行業之首,比全國平均增幅高11.3個百分點……
收入分配問題已經直接影響到了人民群眾共享改革成果,而且關系著當前擴大內需政策能否有效啟動,更事關社會穩定,已成為當前改革的焦點問題之一。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收入分配的改革重點一直放在再分配上。再分配調整有利于加強社會保障、補充民生欠賬,無疑很有必要,但再分配只是對初次分配的調整和補充,在初次分配中出現的較大收入差距則很難依靠事后的修修補補加以糾正。
可見,較之再分配而言,初次分配更為關鍵,而這取決于經濟體既有的增長路徑和模式。因此,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還需要通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尋找解決的答案。比如,將改革焦點更多地調整到初次分配上,比如,強化“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最終形成“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改革的關注點
通過制度建設,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據悉,意見中提出了加快出臺《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這將成為今年體制改革的重要看點之一。
與此同時,4月份中國經濟運行的主要數據冷熱不均,盡管一些數據表明中國經濟表現好于預期,但仍面臨嚴重挑戰,經濟復蘇的過程可能要比預期中的更長。作為夯實內需增長長期基礎、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的重要舉措,醞釀中的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社會各方面關注的焦點。
采訪中,相關權威人士向《瞭望》新聞周刊透露,在持續困擾我國的體制痼疾中,收入分配問題始終位列其間。早在2006年,有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初步擬定,并一度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在前兩年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均有涉及,但因制度設計難度大、利益調整阻力大等原因,這一改革方案遲遲未出臺。
“歷經兩年多的反復論證和修改,收入分配總體改革方案已基本成型,預計今年內有望出臺。”該人士向本刊記者揭示了新背景下的改革深意,選擇在此時啟動收入分配改革,是為了通過收入分配調整真正啟動內需和消費,尤其解決中低收入者消費不足的問題,為中國的經濟增長注入持續動力。
加強初次分配調整
居民消費率過低一直是困擾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不協調的主要因素之一,直接造成了內需不足的發展“短板”,此次金融危機中體現尤深。
“中國實際上有很強的內需,只是在內需的身上還帶著枷鎖”,采訪中,研究者將造成目前居民消費率過低的癥結指向收入分配機制。“政府拿錢投資,居民拿錢消費,現在政府有錢而百姓沒錢,因此國內消費不足,經濟外向依賴程度過高。”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告訴《瞭望》新聞周刊。
“分配的問題也是發展中的問題,分配問題解決不好,發展問題就不可能解決好。”在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看來,分配與經濟增長之間應形成良性互動,合理的分配能夠成為經濟長期增長的最根本的動力,而不合理的分配最終會因消費能力的不足而使發展動力衰減。
城鄉、地區和個人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拉大,也制約了廣大中低收入者購買力的提高。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周天勇分析說,“社會的發展成果應由社會成員共享。但目前老百姓富裕的速度較慢,居民收入增長并未與財政收入的增速同步。”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滯后于經濟增長速度,是制約居民消費增長的關鍵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問題出在初次分配上”,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領域,十多年來,勞動者報酬的比重呈下降趨勢,職工工資占GDP的比重,由最高時1980年的17%不斷下降到2007年的11%.
據常修澤調研發現,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存在“利潤蠶食工資”的傾向,表現為勞動者的報酬標準偏低,并缺乏工資的支付保障機制(特別是農民工)和正常增長機制。從中國與發達國家小時工資水平比較看,中國大約是0.2美元左右,歐美發達國家大體上是25~30美元。這一方面反映了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的優勢,但另一方面,也有勞動力價格低估和扭曲的問題。
社科院金融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對本刊記者分析說,初次分配奠定了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而其取決于經濟的發展模式和路徑,“我國的經濟政府主導性比較強,這導致我國經濟成為投資型、出口型經濟,造成整個經濟重化工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的特征比較強,其吸納的就業人員較少,而這就使初次分配更多地偏向于資本、偏向于政府,而非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占份額越來越萎縮”。
他用數字解讀說,1997年~2007年,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從53.4%降至39.74%;資本收入占比持續上升,企業營業盈余占GDP的比重從21.23%升至31.29%;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從10.95%升至20.57%,若加上預算外收入、政府土地出讓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國企每年的未分配利潤,政府的大預算收入幾乎占到了國民收入的30%.
據權威相關人士透露,目前的改革方案將對初次分配政策進行重點考慮。
改變再分配向政府企業傾斜局面
而在再分配領域,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同樣是下降的,政府和企業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常修澤分析,1992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為68.8%,2007年只有52.3%,16年下降16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下降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政府和企業收入上升16個百分點。
“政府收入上升是部分稅率偏高和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增長過快所致,企業收入上升與壟斷性行業的壟斷利潤有關,”在他看來,需逐步改變目前國民收入分配過程中“向政府傾斜”、“向壟斷企業傾斜”的傾向。
“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產關系是統一的,收入分配結構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毫無疑問要到生產關系領域去尋找。”楊宜勇認為,否則就會陷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泥潭。
從深層次原因來看,周天勇分析,原因有三:
一是,在發展戰略上,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大企業發展太快,雖然其創造的財富較多,但容納的勞動力較少,技術代替了勞動,這使勞動參與財富分配的比例下降。而吸納較多勞動力的中小企業則發展滯后。
二是,從產業結構來看,工業占比太大,現在三大產業的分配比例是“1:5:4”,而三產中的就業結構是“40:28:32”,產出結構是“11:49:40”,也就是說,農業中40%的勞動力只創造了11%的國民生產總值,收入分配也相應較低。而工業的情況就不一樣了,28%的勞動力創造出49%的財富,大部分財富都交給國家了。
另一方面,我國的服務業發展滯后,按照國際規律,一般一國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服務業的比重可達60%,即可創造60%的生產總值,容納60%的就業率,但我們的差距仍然明顯。工業的發展主要是靠資本,服務業則是靠勞動力,服務業占比過低導致勞動力收入分配所占比重低。
三是,國民經濟的稅費負擔過重。我們的稅費全部加起來負擔率約為31%.盡管這些年,費有所減少但稅一直在增加。2007年國民生產總值25萬億元,而政府全部收入為9萬億元,占36.8%.這一負擔比例在世界上居第三位,明顯過重。
因此,改變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下降的趨勢,是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另一個重點。
著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十七大以來,政府高度重視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重在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楊宜勇認為,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關鍵看兩個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重,二是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
綜合多位受訪研究者的意見,這意味著對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要進行大的調整。在初次分配中要適當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改變目前的初次分配資本所得偏多、勞動所得偏少的局面;在再分配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國家和企業收入的比重。而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多位研究者認為,是規范初次分配領域秩序的主要途徑。
其實,自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就已強調著重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改革開放后逐漸形成的“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結構帶來的收入差距過大,使社會的許多矛盾都從分配領域反映出來。而中等收入者被認為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按照統計局的定義,家庭年收入6萬元到20萬元是中等收入者,而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戰略研究”課題則確定“家庭年收入5.37萬~16萬元、個人年收入3.4萬~10萬元”為中等收入者的標準。按照這一標準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國總人口的7%左右。
要使收入分配結構能夠由“金字塔型”調整為“橄欖型”,目前面臨的困難仍然較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告訴《瞭望》新聞周刊,目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分配秩序混亂和分配關系不合理兩方面。
其一,分配秩序混亂。在初次分配領域,表現為: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特殊情況工資支付混亂、部分用人單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場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等六個方面;在再分配領域,表現為:社會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夠公平、偷稅漏稅等問題嚴重、第三次分配無序等三個方面。
其二,分配關系不合理。這可以概括為“兩降四大幾不順,四低一慢兩并存”,即居民收入、勞動報酬比重兩降低,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群體之間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層級組織和部分地方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幾方面分配關系不順;農民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私營企業職工和生產一線員工四類人員收入低,普通職工工資增長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崗位人員工資偏低和某些低端崗位工資不低、部分高端崗位工資偏高與少數高端崗位工資不高兩并存。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收入分配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認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再分配只是輔助手段,其作用是縮小收入差距,解決中等收入者的后顧之憂,使低收入者生活有一個基本保障。
而“擴中”的主要途徑仍是“規范初次分配領域的秩序”,即創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環境,逐步消除少部分人靠不正當手段暴富的機會;國有單位的通病是“平均主義”,所以要建立健全國有單位收入分配的激勵機制,“公有制內部反對平均化,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強調把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在非國有單位,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利潤侵蝕工資”,所以在非國有單位要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常修澤認為,“改革關鍵在于掃除體制障礙,創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環境,才能使更多的人有平等的機會進入中等收入者隊伍。”受訪專家還提醒,擴大中等收入者,就不能忽視城鄉收入差距,要把7.5億農民包括在內,統籌考慮。
而此輪經濟調整中的產業結構升級也給“擴中”帶來了機遇。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像印度、新加坡等國,通過產業結構升級擴大了技術與管理階層,薪資水平得到提高,從而產生了一個龐大的中等收入階層。我國實施的產業升級若能引起職業結構變動,使技術與管理階層擴大,這對擴大中等收入者群體將是非常有益的。
而加大中小企業的發展力度,也被多位研究者視為培育中等收入者群體的重要一環。周天勇認為,“鼓勵創業、發展中小企業,讓老百姓充分就業并參與財富的分配,勞動只有創造出財富才可能分配到財富。”
蘇海南還提醒說,在產業升級過程中,應加大政策的引導作用,并還需考慮到對勞動力的吸納,“加強教育培訓,為更多的勞動者提供成為中等收入者的機會和能力。”
以制度力促國強民富
收入分配問題直接關系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能否為人民共享,關系著整個社會基礎的穩定。“以2008年底為界限,中國新階段的第二個30年已悄然到來,中國將進行包括經濟改革、政治改革、社會改革、文化改革、生態環境制度改革在內的‘五環一體’的改革,環環相扣,融為一體。”常修澤分析,未來的收入分配改革將不再單兵突進,而應從經濟、政治、社會多個領域著眼。而中長期的方向來看,周天勇認為最為關鍵的仍是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從經濟領域來看,劉煜輝分析,短期來看,收入分配改革可對存量財富進行調整再分配,“但這其中涉及到各個利益階層,既復雜又敏感,是要真正動某些利益階層口袋里的蛋糕的改革,難度較大。”
劉煜輝建議,要提高勞動所得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資源配置的方向,最好良方是資源向私人資本和中小企業傾斜。同時,要支持其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型,延伸現代制造業的價值鏈,向上做原材料采購,做研發設計,向下做物流、做銷售網絡,做品牌和商譽、做零售就能夠創造出吸收大量就業的現代服務業。
蘇海南則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規。首先,提高收入分配法規政策的層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體系。逐步將現行收入分配規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層次,同時,將初次分配領域中的資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農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法制化,均納入收入分配法律體系,使之具有系統性。其次,按緩急輕重抓重點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資分配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資分配行為,預防和有力打擊拖欠和克扣工資行為。再次,進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法律法規。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健全打擊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規并增強處罰力度。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暴露了當前人民群眾對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需求的迅速上升與政府供給不足且配置失衡,形成一個突出的矛盾。”常修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加強公共服務,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最突出的是解決教育、醫療衛生,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這是尋求市場化改革與社會公平“雙線”之間“均衡”的關節點。
“在國富與民生的關系方面,應通過制度建設,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為人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這方面的重點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與人的發展關系最直接、最現實的一個領域。”常修澤告訴本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