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吳凡)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尤其是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已經引起上班族的熱議,而一些保險公司則相應地有所動作,由此催發了商業健康意外保險將進一步改良,發揮其補充社保中不足的保障作用。 美亞保險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相關機構解釋了刪除該條例的幾點理由,如“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強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钡,交通事故雖有交強險,但其補償標準較低,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車禍的職工,并可能存在車輛因沒有辦理“交強險”,或者車輛屬于“黑戶”,或者肇事逃逸等無法獲賠的情況。其他民事索賠,也存在難度大、執行難問題。在這些情況下的受傷職工的權益保障較難實現。
記者獲悉,針對新辦法中出現的新問題,特別是目前大部分中國人日常出行都會乘坐公共交通,公共交通上又存在較高的意外風險的情況,部分保險公司動作迅速對現有的健康意外保險條款進行了針對性說明。其中,包括了在提供意外身故、燒傷殘疾保障的基礎上,還將提供意外醫藥補償保障,并特別為“公共交通”這種經常發生的風險提高了醫藥補償賠償限額,即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醫療費用在承保范圍內可獲得100%的報銷,從第一塊錢報銷起,不設免賠額,沒有理賠次數的限制,每一次事故的最高報銷額度可達2萬元,而門診、手術、掛號費、醫療用品、救護車費等等都可以報銷,所使用針藥和治療不受社保范圍的限制,包括進口藥品等。
對此,市場人士認為,社保雖然是廣泛覆蓋的,但也需要個人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社會醫療保險的自費部分,需要人們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進行必要的補充,比如可以購買住院補貼類商業健康保險,或者可購買一定金額的商業醫療保險來彌補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的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