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十一”長假就將來臨,因國慶與中秋假期重合,可休假8天。這幾天,有上班族向老板提出“8+X”的休假申請,即8天長假再加婚假或者年假,幾乎囊括整個10月。這“三假”能否同休,在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可諸位老板不干了,員工都休假了,自己豈不成了“光桿司令”?
員工:不給休假想辭職
日前,一私企員工農小姐計劃要在10月2日辦婚禮,10月5日參加歐洲12天游,回來后還要到丈夫老家四川去,預計三假連休共21天,但她的休假要求被老板一口回絕。
農小姐抱怨道,“我為什么不能把國慶、中秋假日與婚假、年假連起來休?這些假期可都是法律規定的。”可老板回答,外地的員工都請假回家了,你再一走,近一個月都缺員運行,會影響工作。
第二天,氣憤的農小姐向老板遞上了辭職信:“老板,您不給休假,我就不干了,這結婚假您都不批,太沒人情味了吧。”老板也不想失去農小姐這位公司的業務骨干,好說歹說,最終批了農小姐“兩假”16天,農小姐也做了讓步,答應12月再請假去四川。
據了解,與農小姐有類似想法的白領不少,在桂林一些論壇上,討論如何充分利用這個“史上最長假”的帖子這幾天比比皆是。
單位:都休假了公司咋辦 而對于“8+X”長假,絕大多數私企和民企都明確表示,不會同意職工“8+X”式休假。
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負責人說,這個月已經陸續接到了五六名員工遞上的“8+X”式休假單了,“有長有短,但一律不行。”該負責人的態度很堅決。他說,因為國慶節后的業務量不小,如果員工都這樣休假,公司豈不要停業了?
高新七星區一家印刷企業的負責人也表示了相同意見:“我們公司職工雖然不多,但絕大多數工作都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往往都有連續性和合作性。如果有員工休假了,他的工作必然要由其他同事來代勞,而一名職工的過分休假就會造成其他同事加班加點,甚至造成公司損失,這種損失又該由誰來買單呢?”
勞動保障局:休假需兼顧公私利益
上班族打算“兩假連休”,還有個別新婚小夫妻打算“三假連休”,過一個名副其實的“蜜月”。這“三假連休”到底合不合法?
對此,市勞動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員工的帶薪年假、婚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一起連休,在法律是允許的。但是,并不鼓勵職工這樣的行為。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因為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把長假和年假、婚假連起來休,算是打了一個‘擦邊球’,員工按規定休假無可厚非。但在實際操作上,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對于假期連休的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而定,兼顧公私利益。”
所以,專家提醒職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總之,對于這休不休假,老板和員工地位都是平等的,誰也不能強迫誰,最好大家商量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