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晏耀斌
備受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規范有了初步結論。經國務院同意,9月16日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這是國家層面的文件,以六部委名義聯合下發,《意見》是就規范央企高管薪酬管理從整體上、原則上、制度框架上和基本要求上作出規定,旨在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人保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研究員17日接受《華夏時報》采訪時如是評價。
此前,有消息說即將出臺的是央企高管薪酬“規定”。對此,蘇海南告訴記者:“鑒于央企分布在不同行業,規模大小不同,情況比較復雜,要制定很具體的規定有難度,因此改為‘指導意見’。”據蘇海南介紹,《意見》僅僅算一個開端,按照要求,相關部門應陸續出臺貫徹《意見》的細則或根據《意見》精神完善已有規定。
據記者查閱,《意見》從適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范。“明確管理職能部門毫無疑問是一大進步,但意見先天不足,作用可能大打折扣。”中國人民大學人力資源教研室主任文躍然分析說。
協調各部門利益
依據這份最新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具體來說就是,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將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合理確定經營目標,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核管理,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不過,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僅僅是規范央企高管薪酬的一個開端。據介紹,國資委應著手完善所監管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現行有關規定,財政部應針對金融央企制定薪酬管理細則等。
對此,長期研究勞動薪酬問題的文躍然則認為,《指導意見》的難度不在于技術問題,而在于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權力之爭,是一個妥協的產物。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觀點更加直接:既然由人保部牽頭且協調成功,想必該規范符合各方面的利益格局,這種“‘有實力’的部門未牽頭、‘沒有實力’的部門來牽頭”的做法,將會影響該規范的實施。
能否落實遭質疑
《意見》是否能夠達到“限薪”的效果呢?“薪酬由三部分構成,為高管薪酬留下了不確定性空間。”文躍然表示。
2002年,央企開始試行國企高管年薪制,當時高管年薪未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其后,央企高管的平均薪酬迅速提高,到2004年,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14倍;而金融企業則更高,有的高達幾十倍。如以中石油董事長1200萬全部薪酬為例,則與職工平均工資相差幾百倍。本次出臺的《意見》對調控高管薪酬水平作出了規定,但尚不知細節。“本次限薪令能否起到限薪的效果,尚待觀察。”上述不愿具名的專家表示。
該專家依據《意見》估算,央企高管薪酬最高或為160萬元。由于央企職工工資的不透明性,該專家依據2007年平均工資是這樣估算的:如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萬元,按國資委原規定乘以5倍后再乘以調節系數,高管基本年薪是30多萬-40萬元。根據國際國內的慣例,績效年薪最高是基本工資的3倍即90萬-120萬元,合計約為120萬-160萬元。中長期激勵按“審慎探索”原則控制,目前不好推算,可多可少,估計最多三者合計將超過200萬元。這比現在某些央企高管幾百萬甚至上千萬薪酬低了不少,能否實際執行到位有待觀察。
據了解,2004年至2007年,國資委監管下的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分別為35萬元、43萬元和47.8萬元、55萬元,年增長14%左右。如此看來,在《意見》頒布后,相比金融央企高管天價薪酬,國資委監管下的央企高管薪酬平均水平可能會有所上升,其中個別偏高的則應會下降。
據2007年公開的數據測算,金融國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因此,不少專家表示,管控金融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勢在必行。而本次《意見》規范的對象包括金融國企以及國有控股企業。
問題還不僅如此。一位央企高管私下表示,在高管薪酬與職工工資掛鉤的情況下,企業完全可以采取提高職工工資或者提高職工工資預期來增加高管的收入。“薪酬不確定的空間就在這里。”文躍然指出。
文躍然認為,新的限薪令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結局源于三個方面:其一,由于政府部門利益糾葛導致改革不徹底,部門利益妨礙了公共利益;其二,《意見》的制定缺少立法部門和民意的參與;其三,對高管薪酬的基本理論缺乏共識,也就是要回答薪酬多少是合理的,與職工工資多大差距是合理的,以及企業負責人身份定位是官還是民。“正因為存在上述不足,《意見》的作用必然有限。”文躍然認為。
出處: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