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南粵高溫酷暑不斷,8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切實改善勞動環境,特別是要關心冒酷暑堅守生產一線工人的身體健康。昨日,新快報記者走訪多位戶外高溫作業人員了解到,建筑工人、環衛工等工種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各異,有的甚至沒發半毛錢高溫補貼,更甚者就連一碗綠豆湯都沒得喝。
建筑工人:有月補300 有分文不補
昨日,新快報記者從天河區體育中心附近一工地了解到,該工地的建筑工人可得到每人每天10元的高溫補貼,一個月可以補貼近300元。除此之外,工地會向工人發放涼茶等瓶裝飲料來消暑。
而在崗頂地鐵站附近的一個建筑工地上,情況卻截然不同。“沒有高溫補貼,沒有消暑飲料,綠豆湯有是有,但那是我們自己花錢買來煮的。”一名女建筑工人說道,“他們不發我們就自己做,天氣太熱,我們也怕中暑啊!”
同樣沒領到高溫補貼的還有白云區廣州大道北某工地的小鄭,記者看到小鄭時,正值下午2點半,小鄭在毫無陰涼的路旁挖路搶修下水道,頭戴草帽的他上衣已濕透,“沒聽說過有什么高溫補貼,我們都是一早就過來挖路,中午太熱了就躲起來休息一小會兒。”
環衛工人:37℃高溫都從沒停過工
在天河東路,記者隨機采訪了兩名環衛工人。他們都表示每年有5個月可領到150元/月的高溫補貼。而對于城管委出臺的“氣溫超過35℃時,中午停止在馬路保潔作業”這一規定,兩名環衛工則表示“沒聽說過”。其中一名劉女士說:“和往常一樣,我今天還是12點過來,下午1點正式開工,雖然自己感冒在打針吊鹽水,但還是要來工作。”而另一女工則說:“沒停過,37℃都沒停過。”
在東風東路,記者也找到一名環衛工人。據了解,他們每月150元的高溫補貼都能按時發放。
廣州市城管委工會彭主席告訴記者,市城管委目前的環衛工有兩種,一種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他們的環衛補貼由財政支出,每人每月150元。另外一種是政府承包給環衛公司,在簽發承包合同時,文件上就已列明每年有5個月要發高溫補貼,每人每月150元。為了防止環衛公司克扣高溫津貼,市城管委要求環衛公司列明環衛工人的工資明細,把高溫補貼列出來。
案例分析
飲料替代高溫津貼?申請仲裁拿回津貼!
楊某于2009年12月入職某建筑公司任施工現場管理人員,2010年12月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終止勞動關系。2011年2月,楊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6月至10月期間的高溫津貼。公司認為楊某不屬于高溫作業人員,且已在高溫天氣下,為其提供了免費清涼飲料,不同意支付高溫津貼。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楊某作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大部分時間需在室外工作,屬室外作業人員。根據原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每月150元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通過發放免費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措施來代替高溫津貼的發放,裁決建筑公司支付楊某2010年6—10月期間的高溫津貼750元。
舉報:違規扣除津貼 勞動者可舉報
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工會組織反映或撥打12333熱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省人社廳解讀高溫津貼政策——工作中暑可享工傷待遇
新快報訊 酷暑高溫下辛勤勞作,仍有工人一毛錢高溫津貼都拿不到?發了涼茶就想“魚目混珠”替代高溫津貼?昨日,為保障高溫作業人員合法權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再次詳解高溫津貼政策,要求用人單位依規向室外作業人員和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若未拿到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工會組織反映或撥打12333舉報。
【政策解讀】
1:未正常出勤按實際天數發放
要想領津貼,先要弄清楚高溫作業的定義。人社廳表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為高溫作業,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依照2007年9月5日實施的相關規定,廣東省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對象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記者了解到,目前高溫津貼政策只適用于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在崗并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人社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對于未正常出勤的職工,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2:清涼飲料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發幾箱涼茶,算不算給了津貼?人社廳再次明確,6-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情況要向職工派發符合衛生標準的免費清涼飲料,但不得以冷飲替代津貼,也就是說,企業發了涼茶,還要按規定拿出現金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政策并非普惠政策。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是否應發放、以何種形式發放津貼,都應結合本單位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記著了解到,高溫津貼政策實施4年來,真正能享受津貼的非高溫作業人員,多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大型國企員工,多數私營企業并未依規與本單位職工協商津貼發放問題。
3:因高溫停工不得扣除工資
政策限定,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保其健康安全;露天作業的,則應及時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即使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也不能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準媽媽”在35℃以上天氣露天作業及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天氣露天作業。若有職工在高溫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人社部門將依法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深圳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