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訊 (記者 孫瑩 實習生 陳思 通訊員 潘櫻)今年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后,住房公積金最高免稅繳存基數也相應作了調整,由去年的10047元調高至11340元。 日前,有不少納稅人致電廣州地稅12366咨詢臺,詢問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免稅標準目前是多少。廣州地稅表示,今年住房公積金最高免稅繳存基數由去年的10047元調高至11340元。市地稅12366咨詢臺進一步解釋,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限額標準。同時,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例如:某公司陳先生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為120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超過12%。陳先生2009年7月工資收入為10000元(未含單位為其繳付的住房公積金2400元),那么,陳先生7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如下:1.應納稅所得額=(10000+2400)-(1360.8+1360.8)-2000=7678.4元;2.應納稅額=7678.4×20%-375=1160.68元。
市地稅局強調,必須是單位和個人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標準和比例,才能準予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若任何一方超基數或超比例繳存的公積金,都必須將超出部分公積金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有關住房公積金個稅扣除標準的問題,市民可撥打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咨詢,或登錄廣州地稅網站w w w .gzds.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