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 趙竺安 張怡
4名外來務工者代表50余名職工反映,他們所在的上海匯盈鞋藝二廠長年以來一直存在著超時加班而不付加班費問題。為此,職工們曾經停工,并把企業告到仲裁庭。但由于缺乏證據,他們只能撤訴。企業認為,廠里平時存在加班,雙休日并不加班。孰是孰非?記者于2011年3月26日晚上守候在該企業門口,并對加班職工進行了現場采訪。
企業與職工為加班事實存在與否各執一詞,在這場事關誠信和實際利益的爭議中,企業似乎交出了不合格的答卷。
2011年3月22日,4名外來務工者代表50余名職工反映,他們所在的上海匯盈鞋藝二廠長年以來,一直存在著加班加點的問題。為此,職工們曾向有關方面反映,還采取過停工等激進方式,希望企業能支付加班費。但是,由于企業做假,隱瞞了加班的事實,有關方面沒有采納他們的意見;打官司又因為缺乏證據,他們最后只能撤訴。百般無奈之下,他們向本報求助,希望報社能夠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職工投訴:長年加班企業不付薪
職工說,他們在這家企業工作,短的有幾年,長的十多年。長期以來,企業一直存在加班加點,卻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2005年以前,他們每個工作日要工作14小時,雙休日也要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只有春節、五一等,才放假5天。2005年以后,工作日加班減到12個小時左右,但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仍要加班。
長期的超負荷工作,職工身體實在吃不消;而不支付加班費,更使他們忍無可忍。于是,他們向有關部門舉報。但由于缺乏證據,沒有獲得有關部門認定。憤怒之下,他們采取了停工等極端方式表達不滿和抗議,去年10月左右的一個星期天,針車車間停工,要求老板星期天給予休息。最終,老板以默許的方式,答應了星期天不加班。
到了今年1月的一個星期天,老板又要求加班。全廠職工沒上班,老板認為是針車車間職工“鬧事”,扣發了該車間所有職工的一天工資。由此,雙方矛盾激化。
今年2月份,廠方宣布,若職工星期天加班,廠里給予30元/天的獎勵。但職工認為,應該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當事雙方沒有談攏,職工走上了司法途徑,但是,打官司之際,他們缺乏證據,只能撤訴。
撤訴后,職工們依舊正常上班,老板卻不放過他們。今年3月18日上班期間,老板來到針車車間講話,說工作日加班,給3元補貼;只有星期天加班,才給30元。星期天通知加班不來加班,重罰6倍。說著說著,老板開始辱罵他們,說你們要掙大錢,那就不要在這里做,可以到KTV,每天有幾百元收入。他還威脅職工,強龍斗不過地頭蛇,你們斗不過我的。這一次,職工們學會了取證,用手機錄下了老板的話。
對幾個參與打官司的職工,老板只發最低工資。由于長年以來,企業只與他們簽訂過一份勞動合同,并且,簽訂時老板只允許他們當場簽名,不準看內容,簽完即刻收回,因此,他們并不知曉自己的工資應得多少。沒打官司以前,他們每月工資,能夠拿到2000元左右。
職工還反映,長年以來,他們根本沒有休過年休假。
記者暗訪:企業果然在加班
為了了解事實真相,給當事雙方一個公道,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記者下午4時從市區出發,趕到了該企業所在地。從傍晚6時多開始,記者一直守候在企業大門口的馬路上。晚上8時許,在狗吠聲中,該企業有20余名職工騎著電動車、自行車離廠。到了晚上9時左右,大批職工陸續離廠,人數至少有幾十人之多。近20位職工“躲”在本報的采訪車后反映,今天,他們確實從早上7時30分干到現在,除了吃飯,沒有休息時間。長年以來,該企業確實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他們也曾經停工維權。他們證實,老板確實辱罵過他們。
老板否認加班
2011年3月29日,自稱信佛的企業老板在接待記者時說,他曾經賣過蔬菜、做過木匠,當過工人,對職工很有感情。以前,管理人員吃小灶,他經常挾大魚大肉給職工吃。企業目前的狀況,都是給幾個四川籍職工搞壞了。
老板認為,勞動合同全部給了職工。他沒有辱罵過職工,只是對不愿加班的幾個職工說,你們不愿加班可以不加,但不準罵愿意加班的職工,如果要罵,我也可以叫人來罵你們。對于加班,老板表示,不加班,他可以發最低工資。平時,每個職工加班在2小時左右,加班都按國家規定付了加班費。雙休日絕不加班。
老板說,企業發生職工停工達4次之多。
記者在該廠采訪之際,看到一份告示:好消息,經廠部決定,作如下規定:一,廠部如趕急貨,安排星期天上班的,每人獎勵30元;二,星期天上班的,工時可作調休,如本月有全勤獎的,不影響全勤獎;三、星期天上班的,如有不請假不來上班的,作曠工處理。廠部,2011年2月12日。
記者在采訪老板后,又聯系該企業經理陳女士,陳認為,職工都上常日班,周六確實加班,但晚上不加班。星期天有時因工作需要也要加班,30元是企業的額外支出。但她又強調,企業實施的是綜合計時制。
加沒加班事實說了算
一家企業,老板與經理給出的加班時間卻大相徑庭,有關專家認為,即便實施綜合計時制,超出國家規定的加班時間,也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該企業平時加班2小時還是多少,加班費是否到位,只要核對企業發放的工資,事實當可一目了然。
老板認為雙休日絕不加班,但根據記者了解,顯然是不成立的。至于星期天加班30元是額外獎勵,還是加班費,核對企業發放的工資,同樣可以查清。
職工反映企業從來沒有讓他們休年休假,企業認為休過了,只要查對考勤和工資發放表,也是能夠查清的事。
老板究竟辱罵了職工沒有,有關方面只要對職工提供的錄音進行鑒定,事實當可浮出水面。退一步說,假設職工有過激行為,企業方難道也可“以牙還牙”,叫人來罵職工嗎?如果群體性對罵場面出現,釀成嚴重后果或事端,誰來承擔責任?
值得深思的是,雖然老板認為4次停工“事出有因”,其中一次,是企業鞋子發霉,他星期天安排職工加班曬鞋子,給雙倍工資,職工卻不來,使他作出了扣罰決定。姑且不論老板之說是否成立,至少說明該企業的勞資關系緊張,且同時也反證了該企業星期天是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