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高溫,對于上班一族最關心的高溫費問題,昨天記者咨詢了市人保局“12333”勞動保障熱線有關專家。按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連續高溫,對于上班一族最關心的高溫費問題,昨天記者咨詢了市人保局“12333”勞動保障熱線有關專家。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上海今年的高溫津貼標準目前仍為每天不低于10元,由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確定具體標準。
暑期不在崗不能享受防暑降溫費
據現行規定,高溫津貼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它的執行包含“一個前提”和“兩種情況”:一個前提即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當日最高氣溫需達到35℃以上;兩種情況即在室外露天工作和在未能低于33℃的室內工作。因此,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由于試用期也屬于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應享受防暑降溫費。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另外,暑期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用人單位要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加強暑期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
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按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高溫天縮工時企業不能扣工資
高溫天氣下,是否放假?專家表示,目前沒有相關部門對這一問題作出強行規定,是否放“高溫假”由各單位視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據介紹,由于過去絕大多數單位防暑降溫設施沒有現在這樣先進,因此每逢酷暑,一些單位會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職工放半天假。如今,隨著經濟條件和各種情況發生變化,放“高溫假”的自主權更是交給了企業。特別是進入盛夏,各單位一般會根據生產環境和生產進度來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
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總工會2007年發出《關于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各類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