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地產 胡葆森
新浪地產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企業家俱樂部執行理事長、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河南建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葆森3月6日下午做客新浪樂居,獨家首發四項兩會提案。提案分別為:《關于設立國家法定社區服務日的建議》、《關于重視城市文化氛圍,提升中小城市文化基礎設施軟硬件水平的建議》、《關于將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議》、《關于吁請中央電視臺恢復轉播中超聯賽的建議》。以下是《關于將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議》全文:
1998年,我國實行住房體制改革以來,為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中央政府積極探索,不斷出臺政策,以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逐步擴大,2009年新建、改建擴建各類保障性住房達200萬套,2010年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實際開工590萬套,越來越多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以解決,安居愿望得以實現。
作為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中央政府下大力氣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但當前保障房保障對象主要為城鎮中低收入困難家庭,而大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以下簡稱“農民工”),卻因缺乏必要的條件難以享受到城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支持。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 2009年我國外出農民工總人數為1.45億人,其中5600萬人從事制造業,2500萬人從事建筑業,6400萬人從事第三產業,為我國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資源支撐。但“農民工”普遍收入較低,消費能力較弱,居住條件差,而城市又未能給“農民工”提供有效保障,這也造成了近年來部分“農民工”從大城市回流,影響了城市二、三產業發展的勞動力供應,不利于我國城市化、工業化的良性互動發展。
為使“農民工”能夠定居城市,安居樂業,促進城市化良性發展。我建議:
一 、轉變觀念、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農民工“與市民都有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農民工“定居城市,為城市第二、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推動城市產業及經濟結構轉型,支撐城市長遠發展。應提高認識,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逐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
二、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籍制度。
目前,地方政府在實施住房保障制度時,普遍要求保障房對象應具備城市戶籍,近期主要城市采取的住房限購措施也大都與戶籍掛鉤,這與城市化發展的要求相悖。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不公平的福利制度,提高“農民工”對城市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三、加大《勞動合同法》執行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受經濟狀況、文化水平、法律素養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工”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大《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力度,完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用強制手段促使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合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農民工”在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障、職業培訓方面的合法權益,
四、擴大保障房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到住房保障體系中。
應制定統一政策,將在城市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穩定就業、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到城市住房保障體系中,在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分配方面,享有與城市戶籍居民相同的住房保障待遇。
五、加強監管,依法查處不當占用保障性住房資源的行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對社會的和諧發展、經濟的健康運行起著重要作用。為確保保障房建設、分配落到實處,將這一德政好事辦好,應完善保障房法規建設,在申請審查、分配、承租、退出機制等方面建立監管流程和制度,切實搞好日常監管,對于違法占用保障房資源謀取利益的行為給予法律制裁,以確保有限的保障房資源發揮最大的民生效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建議人:胡葆森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