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員工休假要求 車間主管遭下屬潑硫酸至雙目失明 其將公司告上法庭
○一審判公司賠償10萬元 雙方均提起上訴 開庭前公司撤訴
本報訊 (記者王納)因為堅持管理規定,沒有批準下屬的請假要求,結果被下屬用硫酸潑成重傷,雙目失明。這無妄之災,誰該負責呢?被害人王曉洪將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從東家那里獲得一定的賠償。
昨天,深圳市中院開庭二審此案。一審時,法院曾判決公司補償10萬元,但雙方都提起了上訴。
事件:拒絕下屬請假被潑硫酸
這起悲劇發生在2006年6月1日,原告王曉洪本為深圳市某電源技術公司車間主管,2005年9月,下屬陳某樂向他請假,因為沒有正當理由被拒絕,陳某樂因此對其懷恨在心。次年6月1日,陳某樂在王曉洪下班后尾隨其后,在宿舍樓圍墻外,趁王曉洪與同事聊天時將準備好的硫酸潑向王曉洪臉部,最終導致王曉洪雙目失明,面部、頸部等部位大面積燒傷。
經鑒定,王曉洪屬重傷,各部分傷殘分別達到了2至9級。經鑒定,陳某樂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12年,但其無能力支付對王曉洪的賠償。而社保部門又作出王曉洪不屬于工傷的認定。這樣一來,王曉洪面臨著無法獲得賠償的局面。
無奈之下,王曉洪以深圳市某電源技術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入職審查上存在疏漏、過錯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請求賠償121萬余元。
進展:
將重新申請工傷認定
寶安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在用人時并不存在過錯,王曉洪的傷害是由陳某樂造成的,與公司沒有直接關系,因此不應承擔王曉洪的人身損害責任。但是,由于王曉洪是因為堅持公司的管理規定才遭到報復和傷害,因此,法院考慮到公平原則以及王曉洪受到的損害程度,判決公司給予王曉洪10萬元經濟補償。
雙方對此判決都不服提起上訴,但開庭前,深圳市某電源技術公司撤訴了。
昨天開庭時,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經法官協調,公司方負責人表示會與股東商量,再多給王曉洪一些補償。
王曉洪的父親表示,自從兒子出事后,就靠他一人養的家,已經債臺高筑,所以希望公司多給一些補償,更希望法庭能認定兒子屬于工傷。
“我們也愿意他被認定為工傷。”公司方負責人表示,他們會積極配合王家申請工傷鑒定。目前,王曉洪的家人正在準備向有關部門申訴,重新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