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肖雄鵬)江先生下班后被公司叫回去維修機器,因一身油污中途回宿舍沖涼時被燒傷,江先生申請認定為工傷,深圳市社保局認為無法認定為工傷,江先生遂將市社保局告上法庭。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市社保局敗訴,市社保局不服上訴。昨日,此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江先生及其公司均認為,事故發生時,江先生的工作并未完成,屬于加班工作時間內,應當認定為工傷。江先生一方還提交了深圳市消防局作出的認定,事發當時洗澡間并未發生燃氣泄漏,排除燃氣灼傷的可能,應該屬于油污著火燒傷,江先生當時工作服和身體沾滿的油污均來自工作場所,據此,也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被告深圳市社保局的代理律師認為,江先生洗澡時被燒傷是否處在加班時間內,以及洗澡是否和工作有必然聯系,屬于單方說法,市社保局一方無法進行確切的證實。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無法認定江先生屬于工傷。出庭的市社保局工傷處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江先生的遭遇他們也很同情,但一切需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目前尚無對回宿舍洗澡是否屬于工作時間和場所的延伸作出規定,同時醫院診斷江先生的傷勢屬于燃氣灼傷,應當以醫院的診斷為準,所以江先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昨日,法庭未進行當庭宣判,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