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市民可以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或意見。
新增三種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是以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據,結合我市實際擬訂的,將在征求社會意見后修改完善,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后,以公積金管委會文件發布。
從《征求意見稿》內容來看,與已發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明確的九種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相比,《征求意見稿》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進行了明確,充分考慮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種提取情形:物業管理費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三種情形。
《征求意見稿》新增的物業管理費提取情形,可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系統辦結該項業務,每年提取一次。從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物業管理費每月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5%,每月提取額度上限300元。當然,物業管理費每月提取額度也不能不超過該套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當月實際發生額度。
兼顧已購房群體提取需求
從《征求意見稿》有關內容來看,住房公積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決職工基本住房問題(租房、購房)的基礎上,同時也兼顧了已購房群體的提取需求。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當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除讓這一制度本身的普惠性得以發揮外,也需要體現該項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確的限制范圍,不得隨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征求意見稿》相關提取情形的設置,既要滿足繳存職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資金積累,從而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低息貸款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作用。
租房提取不需提供租賃合同備案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充分考慮到我市非戶籍職工居住情況,在租房提取條件設置中,以租賃合同租金發生額計算提取額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備案等證明,這一舉措預計將極大簡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解決其實際租房需要的手續。
從這次《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內容來看,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50%,每月提取額度上限是1000元。這基本上讓中低收入在內的廣大社會工薪階層,其個人繳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額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介紹說,租房提取的政策設計考慮了我市繳存職工尤其是非戶籍職工居住情況和實際租金支付水平,也通過建立誠信申報、事后抽查的機制簡化了提取手續,讓廣大繳存職工切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
鼓勵職工解決自住住房消費
結合當前國家房地產限購政策要求,并基于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自住住房消費的基本功能定位,《征求意見稿》在規定購房(包括建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下同)和還貸提取情形時,將根據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已有住房套數,確定不同的提取額度。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時,可以按實際住房消費足額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2套住房的,按照60%的標準提取,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將不能提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特別強調說,從各地實踐來看,住房消費提取額度會根據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情況予以調整,這次《征求意見稿》中也同樣明確提出,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對職工因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適時調整,經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