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2007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公布了各設區市所在地城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今后,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時,再作適時調整。15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設區市所在地城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此次調整的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和適用范圍中,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晉安區為570元。最低工資標準中,廈門市思明區、湖里區最高,為650元,工資標準最低的是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平潭縣等,為400元。
福建省設區市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中,廈門市思明區、湖里區最高,為6.8元/小時,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馬尾區、晉安區則為5.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