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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很多城市,街頭“提取公積金”廣告屢見不鮮,百度搜索“提取公積金”關鍵詞,也可以發現大量協助繳存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信息。專家指出,在嚴厲打擊非法套取行為的同時,也應加強信息聯網,優化制度設計,確保更多中低收入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制度紅利。
非法套取花樣翻新
一位自稱艾瑞格林投資理財有限公司負責人的男子告訴記者,按照規定,買房、租房、房屋大修等原因都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的標準很嚴格。如果不是按照指定的用途,住房公積金是很難提出來的。這些“趴在賬上”的公積金,交給他們只要15天就能提出來。根據提取金額不同,手續費的標準也不同。如果提取金額在30萬元以上,手續費是10%,如果提取金額在10萬元左右,手續費是17%。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前人們主要通過虛假購房憑證來套取公積金,但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管局、央行征信系統以及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都聯網了,用這種辦法套取公積金根本不可能;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設置了很多細化的限制,通過虛假、大額度的租房協議來提取公積金也很不現實。
隨著監管的升級,套取公積金的行為也在“升級換代”。一位自稱可以協助記者套取公積金的人表示,現在套取公積金主要是走“合法手段”。比如他們手里有一些價值在20萬元左右的小房子,希望套取公積金的人可以通過買房提取自己的公積金。由于這些小房子在這些中介手中不停地流轉,提取者很容易就能變現,但提取者同樣要按規定付出一定的稅負成本。基于這種基本形式,還有結婚、共有產權等多種衍生的套取手段,雖然“硬性成本”較高,但由于有真實交易行為做掩護,往往得以逃避監管。
深層問題仍需反思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也是我國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經過20年的實踐,住房公積金制度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而隨著各種外在因素的變化,許多深層問題也在逐漸暴露。
“低存低貸”導致公積金存款收益過低。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李德峰指出,住房公積金增值的分配機制,決定了即使住房公積金有較高的增值,也與繳存者無關。
1999年央行規定:“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仍按結息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按此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息最高也就是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
中央財經大學城市與房地產管理系主任易成棟認為,近幾年房價上漲過快,導致很多中低收入職工雖然繳納了公積金,但無力支付首付,這些資金長期沉淀在個人賬戶上,存款利率又很低。對這些“只繳不取”的低收入群體而言,繳存住房公積金既不能達到購房目的,又降低了當期收益,而他們的公積金則被用于向收入相對更高、能支付得起首付的人貸款,這也是住房公積金屢屢被指“劫貧濟富”的根源所在。
北京大學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馮科認為,許多高收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和比例很高。作為福利,提高住房公積金既達到避稅目的,又使員工享受廉價的公積金貸款。“窮人”的錢支援了“富人”,恰恰違背了住房公積金保護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設計初衷。
制度設計仍需完善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在現有制度框架下,應及時填補政策漏洞,將住房公積金信息與民政部門、社保部門以及公安部門進一步打通,加強信息聯網,對各類非法套取公積金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李德峰認為,增強公積金統籌程度,一方面可以加強公積金的區域間調劑,實現資金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實現集中委托、集中投資,通過專業機構投資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尋求資金升值,提升運作效率。李永壯認為,應改善公積金增值的分配機制,將增值收益以提高利率等形式反哺繳存者,使繳存者沉淀資金擺脫“貶值狀態”。
易成棟認為,應嚴格規定住房公積金及補充公積金繳納上限,防止高收入群體過多占用住房公積金資源;對于中低收入群體,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擔保,提高其貸款額度,并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使其真正成為制度受益者。與此同時,擴大公積金的受益范圍,增加住房公積金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