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香港的產業(yè)服務業(yè)進東莞。以前是前店后廠,現(xiàn)在可以轉為店廠合一。不是讓香港把‘店’搬到珠三角,而是在珠三角開分店,做大香港的總店。”
——— 江凌
“下一步,我想廣東省1億人的市場才是我們的市場。我們希望可以牽頭將香港的服務團隊帶到東莞,看看可以‘為誰服務’,做到先行先試。”
———香港民建聯(lián)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江華
本報訊 經濟補償金能不能“年年清”?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到莞檢查工會法執(zhí)行情況。東莞方面建議企業(yè)與員工約定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進行分期支付,做到經濟補償金年年清,解決企業(yè)困難時期無法支付長期累積經濟補償金;同時建議仲裁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
經濟補償金能不能年年清?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汪毅夫率隊到東莞檢查工會法的執(zhí)行情況。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負責人表示,“大多數(shù)勞資糾紛案件,爭議基本點就是提出追溯歷年加班費、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此前曾有企業(yè)提出,將每年的年終獎改為經濟補償金的形式發(fā)給員工。昨日,市勞動部門就向全國人大建議經濟補償金可由用人單位約定“年年清”。“企業(yè)可與員工約定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進行分期支付,做到經濟補償金年年清。”這樣就不會造成在經濟困難時候,企業(yè)無力支付長期累積下來的巨額經濟補償金。
建議仲裁雙方繳納保證金
去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來,由于勞動仲裁取消收費、法院訴訟基本不收費(二級法院收10元),一定程度上造成“濫訴”現(xiàn)象發(fā)生。
昨日,東莞市勞動部門向全國人大建議,建立勞動仲裁當事人需提交保證金制度。即勞動仲裁當事人(申訴人和被訴人),按經濟標的數(shù)額和請求事項的多少,向仲裁庭提交保證金,案件審理結束后,勝方可將保證金補償敗方參加仲裁開支的損失。
去年下半年以來,仲裁案件出現(xiàn)了勞動者“申訴請求事項擴大化”和“訴求的經濟標的擴大化”兩個新特點。如本來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單項勞動爭議,一些職業(yè)代理人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可能促使勞動者增加有薪年休假工資、歷年探親假工資、歷年高溫津貼、補買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多項申訴請求。
同時,勞動者訴求的經濟標的也在擴大,曾出現(xiàn)過某物業(yè)公司保安討要歷年加班工資200多萬元的天價仲裁案。勞動部門表示,仲裁案件中,各項支付計算是以月工資為基準,但是不少勞動者將加班工資、伙食補助、勞保津貼等計入正常月工資中,造成了申訴標的數(shù)額無限擴大。
此外,東莞市政府方面還是建議促請設立惡意欠薪罪,建議在修訂《刑法》時,將惡意欠薪、惡意逃薪等違法行為列入刑事責任,做到從嚴追究。
政務同期聲
昨日,香港民建聯(lián)訪問東莞,市委常委、副市長江凌會見了訪問團一行。 (薛冰妮 方光明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