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表示,我國大約有3億多人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今年有累計3800萬人中斷繳納保險,占城鎮職工參保人數的一成還多。那么,導致職工社保中斷的原因有哪些?社保中斷會造成什么影響?又該如何補繳呢?
為此,記者對近期涉及斷繳社保的咨詢情況及相關案例進行了整理,并就其中較為典型的案例請社保問題專家余清泉進行了點評。
案例盤點:
中斷情形1:公司未予及時繳納
目前,企業為了控制用工成本,不繳或少繳社保的現象屢見不鮮。今年7月,中視藍海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職工張女士向記者介紹,她入職近一年后公司才開始為她繳納社保,因此她的社保被中斷。即便公司后來開始繳納社保,也只是按照最低的繳費基數繳納。此后,張女士向朝陽區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由于公司不配合補繳,案件又轉至區勞動監察大隊。經過張女士多次奔波,公司才提交了材料,但至今也未補繳。
中斷情形2:員工個人自愿放棄
某大型企業下屬超市的人事主管向本報記者介紹,最近幾年,該公司都有員工主動不想繳納社保,甚至寫一張“用現金替代社保”的申請交給單位。該人事主管表示,這主要是由于部分員工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聽信了傳聞不信任社保政策所致。她提醒廣大勞動者:繳納社保是雙方強制的義務,任何一方不配合都可能導致法律風險。
中斷情形3:員工失業被迫中斷
許多職工是因為工作流動,失業期間社保中斷,而補繳則存在較大難度。今年4月,曾在某食品公司工作的董女士撥打本報維權熱線稱,在她離職的最后一個月,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近期,她找到了新的單位并入職,而工作中斷期間的社保繳費記錄則是空白。因為董女士是非京籍職工,中斷期間無法在京補繳社保,目前這段時期的繳費記錄仍是空白。
中斷情形4:繳納手續太過復雜
因為不同地區社保政策的差異,導致非京籍職工社保難以接續。今年5月,北京某學校教師撥打本報熱線咨詢,去年年底,他考慮通過醫療保險能為自己在北京看病提供保障,因此把社保從老家轉入北京。而將社保從他的戶籍所在地轉移到北京的手續非常繁瑣,其中為了開具一張“養老保險繳費憑證”,需要跑很多趟,結果該教師不堪其累而中斷社保。
專家點評:社保專家余清泉
社保中斷有什么影響?
對于社保中斷的影響,大家最為熟知的是影響到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以及連續繳滿9個月生育險享受生育險津貼。
而對醫療保險來說,北京市目前實行繳納醫保當月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如果醫保中斷,此期間醫保卡的余額還可以使用,但職工不能享受大病醫療保險。此外,對于京籍自行繳納社保的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如果醫保中斷超過60天,再次繳納時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以后才可享受醫保待遇。非京籍職工不能自行補繳社保,故再次繳納時可立即開始享受醫保。
在公共政策方面,非京籍職工購房、購車都需要社保連續繳費5年的記錄,如果這5年中出現中斷,只能通過提供連續5年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來解決。且根據北京市現行政策,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因此,職工申請購房、購車,必須符合往前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保這個條件,也不能通過任何方式的補繳來彌補。
社保中斷如何補繳?
如果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社保,導致職工的社保中斷。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未繳納應繳的社保費時,經確認后,可以要求單位提交相關材料補繳。但經辦中,如果屬于“員工個人原因”,則無法通過補繳審批。
如果職工在社會靈活就業期間,以個人名義補繳社保的,京籍職工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險種。非京籍職工則不能自行在北京補繳,因此需要盡快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在戶籍地繳納社保,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將來得到足夠的保障。
如何保障社保中斷職工的權益?
第一,職工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單位存在不規范行為要說“不”,如果不了解、不主張自己的權益,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第二,職工對于社保問題要早發現、早解決,如果拖成歷史遺留問題,不僅造成舉證困難,還有可能發生時效問題,甚至單位注銷導致維權失去了主體。第三,職工通過單位參保的,要特別注意入職與離職階段的銜接,因為目前的公共限購政策對連續繳納社保有要求,因此職工要與入職單位和離職單位協調好,避免發生社保中斷。第四,職工通過職介、人才參保的,要特別注意在自己的存折中預存足夠的額度,避免因余額不足導致社保中斷,而自己卻不知道。
(實習記者 屈斌)
來源: 《勞動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