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 簡潔
福田法院昨一審宣判
能否追討到養老金仍屬未知
深圳晚報記者 簡潔 報道 深發展離職員工追討養老金一案在走上了法庭13個半月之后,昨日終于有結果。福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深圳市社保局之前作出的對深發展老員工投訴問題的處理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令社保局4個月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然而,這個被確認違法的處理決定,早在今年1月已被撤銷。71名離職員工代表勝訴了,但社保局新的處理決定是否對他們有利,他們什么時候能拿到少繳的養老金,仍屬未知。
退休才知養老金出問題
2009年,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發展)的退休員工黃女士和張女士向記者反映,深發展未為他們71名退休員工足額購買社保,導致他們退休后領到的退休金大幅縮水、生活困難。黃女士等人告訴記者,他們退休后退休金少得可憐,深究下去才發現,他們在職時,是深發展未為他們足額購買社保所致。一位張女士是1992年進入深發展工作的,2006年12月退休,在深發展工作將近15年。截至2006年,她的個人養老賬戶有52332.51元,醫療賬戶有8977.42元,張女士說她醫療賬戶幾乎沒用過。“如果按照正常購買社保,我的個人養老賬戶應該有168372.01元,相差11萬元!”
狀告社保局行政不作為
由于勞動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這類未繳足社保的案件,因此他們不能直接起訴深發展,而只能直接向社保局投訴。而社保局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投訴時效已超過兩年,根據有關條例規定,社保局依法不再查處。無奈之下,深發展71名員工將深圳市社保局告上福田區法院。
原告請求法院判撤銷深圳市社保局作出“關于對深發展員工投訴問題的處理決定”,判令深圳市社保局重新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判令深圳市社保局全面查處深發展未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企業年金的違法行為,由深圳市社保局責令深發展為員工補交漏繳、少繳的養老保險費、醫療報銷費、住房公積金。
一審判社保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法院一審判決,深圳市社保局對71名原告的處理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社保局在4個月內對71人的申請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昨日,本來是通知71名原告一起拿判決書的日子,但來法院拿判決書的只有寥寥幾名原告和代理律師,甚至連牽頭打官司的幾個“組長”都沒有出現。而最后進法院拿判決書的只有一個原告,其他人在知道判決結果后,連判決書都沒拿就陸陸續續離開了。
離職員工李明昨日在獲悉結果后,也沒有拿判決書就走了。他說:“對這個結果我很失望,現在又要等社保局重新作出處理結果了。如果處理結果還是對我們不利,我們是不是還要來法院打官司?這樣拖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討回我的養老金了。”至于是否要上訴,李明表示擔心再上訴的話,社保局重新作出的處理決定會拖得更久。所以,李明他們都還沒想好是否要上訴。
代理律師:員工有可能還要重新提起訴訟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認了社保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給4個月的時間讓社保局重新作出決定書,時間過長,超過了法律規定的60日。金焰律師介紹,在行政案件中,法院的權限是審查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但是無權替行政部門作出決定,否則就是“司法干涉行政”。但金焰律師認為,由于法院沒有涉及社保局在法律適用的違法,那么社保局在重新作出決定書時,可能仍然作出保護不了原告合法權益的決定書,那么原告又要重新提起訴訟。